新能源材料应用技术新专业实训室建设项目谈判公告
新能源材料应用技术新专业实训室建设项目谈判公告
重庆道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 重庆化工职业学院 (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 新能源材料应用技术新专业实训室建设项目 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
分包号及分包名称 | 最高限价(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备注 |
分包一:储能、动力锂电池制造实训设备 | 53 | 1 | 1 | 工业 | |
分包二:光伏材料虚拟仿真系统实训软件 | 44 | 0.8 | 1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学校自筹资金,采购预算为97万元。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供产品制造商应为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产品制造商为中小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详见《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转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管理办法》的通知》】
请各位潜在供应商特别注意:该项目为货物类,严格按照《中小企业声明函》模板规范填写。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一)供应商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请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或重庆化工职业学院官网(http://www.cqcivc.edu.cn)招标公告栏或者重庆化工职业学院采购中心首页(http://cgzx.cqcivc.edu.cn/index.chtml)点击相应采购公告最后“我要买采购文件”下载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谈判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谈判实质性要求内容。
(三)竞争性谈判公告期限:2024年10月23日至2024年10月28日17时30分。
(四)报名及谈判文件发售
1.报名及谈判文件发售期:2024年10月23日-2024年10月28日17:30(工作时间)
2.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谈判文件购买费由各供应商在谈判当日递交响应文件时一并缴纳。
3.报名方式:在报名及谈判文件发售期内,供应商将《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后发送至********@qq.com。
4.各供应商须在报名及谈判文件发售期内按要求发送《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进行报名,且于响应截止时间前缴纳了谈判文件购买费用才具备谈判资格,其响应文件才被接收。
(五)谈判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争性谈判室(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9栋6楼)
(六)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9日北京时间10:00
(七)谈判开始时间:2024年10月29日北京时间10:00
(一)保证金递交
1.供应商应足额交纳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竞争性谈判内容),并汇至所参与包对应的任一账户,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保证金账户:
户名: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分包 | 银行信息 |
01 | 账号1开户行重庆银行七星岗支行账号150*****001**********账号2开户行建设银行重庆中山路支行账号623*****600******** |
02 | 账号1开户行重庆银行七星岗支行账号150*****001**********账号2开户行建设银行重庆中山路支行账号623*****600******** |
银行行号: |
1.1各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2.保证金保函方式
2.1供应商应提供真实有效的保证金保函(电子保函提供复印件,纸质保函提供原件),保证金的保函担保金额应不低于保证金金额(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竞争性谈判内容),担保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可开展非融资担保类业务的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
2.2保证金保函有效期与响应文件有效期保持一致。
2.3保证金保函单独密封,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保证金保函递交截止时间同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2.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谈判。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同一合同项(包)下为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谈判,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
(四)同一合同项(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谈判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谈判。
(五)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或重庆化工职业学院官网(http://www.cqcivc.edu.cn)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六)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七)谈判费用:无论谈判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谈判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否则按无效处理。
(九)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
(十)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人:重庆化工职业学院
联系人:唐老师
电 话:156*****690
地 址:重庆市长寿区菩提东路2009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道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韦老师
电 话:023-******** 158*****987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金山路18号2幢1504
(一)原则上本项目采购人不集中组织现场踏勘,各供应商如需踏勘的,于开标前提前联系采购人预约,并于约定时间携带身份证原件到重庆化工职业学院进行踏勘了解现场情况,对因踏勘而产生的各种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如因供应商踏勘量与实际发生量不符等原因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放弃踏勘的,事后不得提出异议。
(二)踏勘地点:重庆化工职业学院化学工程学院
(三)联系方式:唐老师 156*****690
无论供应商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视为在响应截止时间之前踏勘过现场且对本项目潜在的风险和义务已完全了解,并在其响应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本项目可能面临的不确定因素可能导致的风险。
********-新能源材料应用技术新专业实训室建设项目 谈判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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