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间品质提升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卫生间品质提升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名称:
廊沧高速公路廊坊段服务区卫生间品质提升改造项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
RHP-C********1438-1-1
招标方案核准部门: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招投标中心
招标方案核准文号: 冀交招核字[2016]124号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
所属地区:
廊坊
招标内容:
廊沧高速公路廊坊段服务区卫生间品质提升改造项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RHP-C********1438-1-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廊沧高速公路廊坊段服务区卫生间品质提升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以冀交公路[2016]1136号文件批准建设。经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招投标中心核准,核准文号为冀交招核字[2016]124号。建设资金来自通行费收入。招标人为廊沧高速公路廊坊建设管理处。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河北省廊坊市。
2.2建设规模:对廊沧高速公路廊坊段永清服务区、文安服务区共计8座公共卫生间进行品质提升改造施工。工程内容主要包括:安装百叶窗,更换坐便器,更换洗漱台台面、洗面盆,安装排风设施,更换隔断、小便池,安装屏风,墙面喷漆,增设垃圾箱、指示标志,增加绿色植物等。
2.3计划工期:预计开工时间2016年11月15日,交工日期2016年12月5日,计划工期20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廊沧高速公路廊坊段服务区卫生间品质提升改造项目工程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共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满足附件3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同一项目投标。
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招标人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对投标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招标人向检察机关申请查询。查询申请中列明中标候选人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检察机关提供的查询结果告知函内容包括中标候选人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或项目经理在过去一年(2015年10月至今)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将处置情况反馈检察机关。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0月19日至2016年10月2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北公共资源大厦一楼大厅(地址:石家庄市友谊北大街与石清路交叉口,沿石清路东南500米路北),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格式见附件1)原件、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的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输出件)一套(A4幅面,全本复印,逐页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备注: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家庄市石清路9号)注册登记并通过资格确认(需提前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jyzt.hebpr.cn)网上注册,并且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有关规定携带相关资料前往交易中心现场进行资格确认,详见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知公告栏里“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含政府采购供应商)进行注册登记的通知”详询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受理处,电话****-********)。凡不按照要求进行资格确认的单位无法办理业务、无法递交投标保证金及投标。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处通过资格确认的投标者可直接报名并购买文件。
5.2招标文件(含图纸)每套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1月9日9:30时,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0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河北公共资源大厦416开标室(石家庄市友谊北大街与石清路交叉口,沿石清路东南500米路北)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经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公证机关做出有效公证的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证明,公证书为原件(以上资料招标人留存备查)递交投标文件。
6.2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未按前款规定到场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概不负责。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廊沧高速公路廊坊建设管理处
地 址:廊坊市银河北路122号
电 话:****-*******
联系人:李荷伟
招标代理: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69号河北师范大学科技园B座12层
邮 编:050010
电 话:0311-******** 138*****703
传 真:0311-********
联系人:吴云良
9.附件
附件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格式。
附件2: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入围投标人随机抽取规则与程序
附件3: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4评标办法(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
2016年10月19日
附件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企业应提供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单;
(2)对本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名单;
(3)本单位对其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名单。
注:1、如不存在以上某种情况,请在其后填写“无”。
2、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并视为弄虚作假。
单位名称: (盖章)
日期: 年 月日
附件2: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入围投标人随机抽取规则与程序
一、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规则
参与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的各方当事人(以下简称“各方”)应当严格遵守以下规则:
(一)各方必须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二)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活动在招标人的主持和行政监督部门、纪检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由公证机关对全过程进行公证 ,招标人做好影像记录,并存档备查;
(三)用于随机抽取的器具由招标人提供;
(四)各方必须严格遵守现场纪律,确保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活动有序进行;
(五)投标人对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过程有异议的,应当在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作好记录。
二、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资格的确定
只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投标人,才能取得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的资格。
(一)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经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公证机关做出有效公证的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证明,公证书为原件(以上资料招标人留存备查)递交投标文件。
(二)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递交了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
投标人不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资格。
三、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的程序
(一)招标人接收投标人投标文件,对投标人进行编号:
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对投标人进行编号,并向投标人发放编号卡。编号卡应当载明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人编号、开标时间等内容,并加盖招标人单位章。
(二)确定随机抽取代码球
用抽取器具随机确定抽取代码球一套,作为本次抽取入围投标人的代码球。
(三)随机抽取投标人代码号
由招标人代表和公证人员核对投标人数量和代码球,数量和代码一致后按照投标人编号,由抽取器具随机产生每个投标人的代码号。
(四)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
1、第一轮抽取本项目的第一名入围投标人,第二轮抽取本项目的第二名入围投标人,依此类推。
2、如果遇到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器具发生故障,导致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过程中断时,招标人应及时宣布发生故障之前的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结果有效。宣布前任何人不得随意处理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器具,并请投标人代表、公证人员、监督人员三方对故障发生情况进行书面确认。故障排除或更换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器具后,招标人应宣布继续后续的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
当投标人家数超出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器具最大容量时,招标人将采取分组的方式进行抽取。
四、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结果的确认
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结束后,招标人当场宣布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结果,抽取结果由招标人代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和公证人员签字确认。若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视为该投标人默认抽取结果。
附件3: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承诺为本合同所提供的营运资金(以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最新财务报表)中:营运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以2015年年末数计算)以及为本合同而专门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总和不得少于100万元。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近3年内(2013年10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成功完成至少1个合同额不少于100万元的公共建筑装修工程施工项目业绩。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投标人在近3年(2013年10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被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人员数量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1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工民建及相关专业;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 (建筑工程专业)”。具有省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附件4评标办法(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评审因素与标准
1评标办法本条修改为: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评标委员会按照入围投标人的产生顺序对抽取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直至推荐出1~3名中标候选人或者评审完毕所有入围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当本项目的入围投标人均未通过评审时,招标人依据《河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实施办法(试行)》的原则从未入围投标人中重新产生入围投标人后,评标委员会继续评审,直至推荐出1~3名中标候选人。评审完毕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能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2.1.1
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正、副本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2)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一致,如企业名称有变更的,应提供其变更记录或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复印件。
(3)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 未对投标函工期、工程质量目标和安全目标进行修改,并按要求填报了其他相关内容。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已确认合理定价清单及承诺函文字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
d.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项目管理机构相关图表;
e.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4)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以及相关日期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承诺函、所抽取项目且已确认的招标人盖有公章的全套合理定价工程量清单原件(包括合理定价工程量清单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合理定价工程量清单的修改(如果有))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投标函签署的日期与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适用委托代理人签署)。
(5)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b.采用电汇或转账形式,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公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d.授权委托书只能授权给一名委托代理人;
e.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中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a.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公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8) 投标人未对项目进行分包。
(9) 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10) 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投标文件所附营业执照上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一致。如果发生变更,投标人应提供了相应的变更资料。
(11)投标人未对招标人给定的合理定价工程量清单(含合理定价工程量清单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的内容进行修改。
(12) 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不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14)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不是同一人或者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15)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2.1.2资格评审标准(1)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条件)”规定;
(4) 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条件)”规定;
(6) 投标人的项目经理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条件)”规定。
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不适用
3.1 初步评审修改为: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 项至第3.5.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 项、第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投标文件被否决。
3.1.2修改为: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被否决:
(l)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3.1.6初步评审不适用
3.2详细评审不适用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无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招标人可采用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或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或其他方法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l)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 项至第3.5.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 项、第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l)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1.4 合理定价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
(1)在招标人给定的合理定价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合理定价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1.5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1.6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 ;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 +B +C +D 。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3.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业主单位名称:
廊沧高速公路廊坊建设管理处
联系人:
吴云良
地址:
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69号河北师范大学科技园B座12层
邮编:
050010
电话:
0311--********
传真:
0311--********
电子邮件:
rhahlf@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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