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网上摇珠选择机构公告
本院拟定于2024年10月28日12:00时,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运用电脑摇号系统,随机选择以下案件的中介机构。在我
院备案符合资质要求的中介机构,可于2024年10月28日11:50时前申请报名。
1、本院受理的(2024)新23执恢66号案件(申请人:昌吉市万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赵志亮 ),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昌吉市68区1丘31栋80-1201的房屋进行评估。
2、本院受理的(2024)新23执恢73号案件(申请人:昌吉市万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曾强杰、曾繁荣 ),对被执行人曾强杰名下位于昌吉市环宇新天地小区23-2-501的房屋进行评估。
鉴定要求:
1.尊重科学,恪守执业道德,依法独立、客观公正、透明高 效开展鉴定工作。
2.遵守纪律,严守鉴定秘密,严禁向案件当事人提前泄露鉴 定报告的内容。
3.严禁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接收单方当事人递交的材 料。
4.经法院审查或当事人申请,鉴定人员需要回避的,鉴定机 构必须及时更换鉴定人员。
5.及时办理鉴定资料的移交手续,并将移交手续复印件提交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信息技术处。
6.鉴定对象为2个,因此要求鉴定机构分别出具2份报告。
鉴定期限:
30个工作日。需要延期完成鉴定意见的,须在鉴定期限届满前5个工作日内向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信息技术处提出书面申请,载明申请的理由和时间。
提示:
一、案件的评估、拍卖“公告、摇号过程、结果”均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重播或查询。
二、报名时请看清公告类别,错报二次以上的中介机构本院不再审核其报名;
三、被选定的中介机构在摇号公告后两个工作日(包括摇珠当天)内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