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择鉴定机构的公告2024-法鉴字86
关于选择鉴定机构的公告2024-法鉴字86
攸县人民法院关于选择鉴定机构的公告
(2024-法鉴字86)
(2024)湘0223法鉴字86号
根据《湖南省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工作规定》和相关法律规定,本院拟定于2024年11月4日10:00时选择申请人株洲市昌森涂装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唐文华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的鉴定机构。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入围且符合资质要求的中介机构,可于2024年10月31日17:30时前,点击本公告界面上“我要报名”指引的路径进行报名申请。
提示:1、根据相关规定本案机构选择采取计算机随机选择的方式。2、摇号过程、结果可在“评估摇号结果公告”中重播与查询。3、如果跨市域接委托任务,鉴定/评估机构要派出执业满两年的技术人员,报名时请看清公告类别,重复报名、报错类别,取消一年摇号资格。4、被选定机构在接到摇号结果通知后来本院202室(********)审查材料,办理委托手续。如材料不齐,被选定机构应向本院202室书面提交所需材料清单。
攸县法院202室电话:******** 联系人:樊平
攸县法院监督电话:********
标的概况
案号 | 承办法院 | 委托事项 | 案情简要 | 其他 |
(2024)湘0223法鉴字86号 | 攸县人民法院 | 对双方签订《大同桥颜府施工合同》所涉及的争议工程项目进行鉴定,包括对柱子线、梁托、雕花、格栅板、门头回字纹的单价及腰线的数量进行鉴定。 | 原告诉称:2023年9月30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大同桥颜府施工合同》,双方签订合同时仅约定了室外墙面、栏杆及线条的单价,工程完工后,因对合同内其他项目的单价存在争议,被告未如约支付工程款,故原告诉至法院。 |
标签: 选择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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