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和解中心二次调解服务项目竞价公告
诉前和解中心二次调解服务项目竞价公告
根据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政府采购工作小组讨论通过,拟对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诉前和解中心二次调解服务项目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报名竞价。< :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一、采购项目编号:SDFY2024-14
二、采购项目名称: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诉前和解中心二次调解服务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元
四、项目需求
本项目为佛山市顺德区诉前和解中心民商事纠纷二次调解项目,主要对经首轮调解不成功,符合二次调解条件的民商事案件进行二次调解。
服务内容及要求:1.人员要求。必须派驻2名(含)以上调解员常驻佛山市顺德区诉前和解中心。2.合同任务。合同期内需调解成功600件(含)以上民商事案件;调解服务满意度不低于85%;按照相关规定对调解成功的案件归档。3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内完成。
五、供应商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依法在司法行政部门备案的调解机构,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
2.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以及在最近三年内没有串标、围标和严重违约问题;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供应商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6.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能对外开展民商事案件的调解服务,派驻到佛山市顺德区诉前和解中心的调解员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公告报名
1.时间:2024年10月12日起至2024年10月15日止(不少于3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2.地点: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凤南路3号,顺德区人民法院8楼808办公室。
3.报名资料: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证书、税务登记证证书(“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期内);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对我院采购公告及采购方案全部符合要求的承诺函;符合供应商资格的相应证明文件。以上资料需加盖公章。
注:报名资料不齐全的,必须在提交报价文件前补齐报名资料,否则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
七、提交报价文件时间:2024年10月16日上午9:00至9:30
八、报价方式:报总价,超过提交报价时间或超过项目预算的报价,视为报价无效。
九、所有报价文件必须密封包装,信封或外包装上应当注明报价项目名称和报价公司名称。
十、报价会议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凤南路3号,顺德区人民法院主楼8楼会议室。
十一、竞价时间:2024年10月16日上午9:30
十二、项目竞价方式:现场公开报价
十三、根据一次性报价原则,报价最低者为中标供应商,若有两家实际报价相同,则以抽签形式确定;若只有一家报价,且报价未超过我院采购公告预算,则直接确定其报价。
十四、项目采购联系人:张小姐 电话:0757-********/180*****655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2024年10月11日
标签: 二次调解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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