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青岛市市级储备油(委托代储综合费用补贴)专场竞价交易会公告
(2024年10月29日)
受青岛国信粮食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山东省粮油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承办本次地方储备油委托代储综合费用补贴竞价交易会。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名须知
参与竞价交易的交易会员应认真阅读《青岛国信粮食管理有限公司储备食用油代储服务细则》,交易会员报名参与竞价交易,即视为全面承认并遵守上述交易细则的规定。
二、交易时间和地点安排
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8日下午15:30前;
交易时间:2024年10月29日上午10:30;
交易地点:济南市泺源大街3号省粮食局办公楼四楼交易大厅。
青岛分中心:青岛市四流南路64号甲青岛粮油批发市场。
三、标的物情况及相关说明
委托代储综合费用补贴价格:元/吨/年,包含委托方使用中标方油罐、中标方提供日常保管、轮换等与履行代储合同相关的所有服务,委托方应支付的全部费用。
(一)交易内容:
1、竞价标的:青岛市市级储备油委托代储综合费用补贴。
2、代储数量:2040吨,共1个标的。(详见交易清单)
3、代储服务期限:一年。
(二)代储服务的储备物(代储对象):
1、储备物的权利持有人:委托方。
2、储备物的品种:花生油,国标压榨一级。
2024年近期生产符合GB/T1534-2017国标压榨一级花生油,食品安全指标符合植物油食品安全标准GB2716、GB2760、GB2761、GB2762、GB2763规定;油品中不得添加任何香精香料、抗氧化剂等;不得添加其它食用油类和非食用物质;不得含有辣椒素等有害物质。
3、包装形式:散装存放于中标方油罐内。
4、储备物的交接:中标方接受委托方指定的新调入的花生油,调入期间中标方应对储备物质量逐车/批次化验检验,调入完毕,双方对调入数量进行最终确认。
5、代储服务开始时间:以委托方调入储备物到达代储油罐开始(调入期间据实结算综合费用补贴)。
四、资格条件
(一)代储企业资质条件
1.企业注册地、实际经营地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含)以上;
2.具备食用油生产加工经营资格,油脂精炼日处理或小包装成品灌装能力达到500吨/日以上(含);
3.仓储设施符合国家粮油仓库建设标准,满足本次代储可用罐容量不低于竞得数量的5倍以上;
4.企业经营管理状况良好,通过“信用中国”“信用山东”“信用青岛”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等名单。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储油安全事故;
5.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无经营风险。
(二)竞标方承诺满足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2.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企业应为专门从事粮油加工或粮油贸易的企业。交通便利、产权清晰、设备齐全、安全生产措施到位;
4.企业能够服从政府宏观调控政策和应急指挥调度。在承担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参与政策性粮食经营合作或竞价交易过程中无违约行为。严格落实食用油储备轮换计划,按要求执行储备规模、布局调整优化等相关政策。在市场粮食供应紧张或其他特殊情况下,能按照政府应急工作安排做好供应保障;
5.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要求,建立粮食经营台账,依法依规向企业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报送粮食流通、产业经济、仓储设施等统计报表;
6.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防火、防爆、防盗、防洪等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设施设备,能有效应对突发事件,保障生产和经营安全;
7.企业能严格履行代储合同要求,积极配合承储企业日常管理,接受政府有关部门、政策性贷款银行的监督检查;
8.经营管理和信誉良好,未被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主体名单,在遵纪守法和商业信誉方面无不良记录;
9.企业应具备中标数量相适应的仓(罐)容规模、必要的检化验条件及专业技术能力,应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及经营能力;
10.企业仓储设施属于自有,租赁的需有租赁合同。应具备信息化系统,能够满足数据实时汇集、全过程即时在线、穿透式信息化监管的动态管理需求。中标后要及时对接委托方及山东省粮食流通管理云平台的各项数据。
参与竞价的企业需要提前联系山东省粮油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市场部进行报名,电话0531-
********,联系人:常途,相关材料电子版、符合资格条件承诺书(承诺书见附件一)在2024年10月28日下午15:30前报送至邮箱:sdslyjyzx2019@163.com。
交易会员可在交易会当天进入鲁粮网点击“交易入口”或直接进入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网站登录会员账号,点击“用户中心→山东市场→对应交易专场”参与交易。
五、交易方式,保证金、手续费
本次交易采用远程电子竞价交易方式,每笔交易从标的起点价位开始报价,按每吨5元或5元的整数倍递减报价。参与方按照拟交易数量在交易前预交500元/吨的履约保证金和50元/吨的交易保证金,汇款时需注明地方储备油委托代储综合费用补贴专场竞价保证金,以取得交易资格。交易中心按1元/吨分别向交易双方收取交易手续费,手续费从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
六、费用结算
综合费用补贴每半年支付一次,委托方于收到政府财政补贴后按照《储备食用油代储合同》的付款流程支付给中标方。请根据委托方要求另行签订线下合同。
竞得方需根据委托方要求于2024年10月31日前另行签订线下合同,未按规定时间签订线下合同视为违约。
七、保证金收款账户
收款单位:山东省粮油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1.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营业部
账 号:
203*****900100*****1561
2.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直门支行
账 号:
351*****000******线下代储合同签订完毕,代储服务正式开始后,交易中心凭买卖双方签订的《验收确认单》清退保证金。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1-
********(交易)、
********(市场)、
********(财务)、
********(传真)
青岛分中心 联系电话:0532-
********九、提示:本场次交易会相关标的如果出现流标,将根据委托方的要求,择机组织再次交易,具体交易时间将另行发布补充公告,请有意向的单位随时关注补充公告相关信息和交易清单。
十、其它
《青岛国信粮食管理有限公司储备食用油代储服务细则》、《交易清单》等交易文书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交易会员在交易前应一并查看,一旦报名视作承认并须切实履行。
国家粮食山东交易中心
山东省粮油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3日
附件一
符合资格条件承诺书
青岛国信粮食管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 (单位名称)将参加山东省粮油交易中心有限公司2024年10月29日举办的“2024年青岛市市级储备油(委托代储综合费用补贴)专场竞价交易会”,承诺本企业符合公告中“四、资格条件”所列之代储企业资质条件5条要求及所列之竞标方承诺满足条件10条要求。如有违反,我单位自愿接受委托方的违约处理。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储备食用油代储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甲方: 青岛国信粮食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保证青岛市市级储备食用油的安全储存和及时轮换,根据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岛市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青岛市分行联合下发的青发改粮食〔2024〕128号文件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作为市级储备食用油承储单位,拟将承储的部分储备食用油委托乙方进行代储,现经甲乙双方平等、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合同:
1、储备物的调入
甲方将散装食用油【 2040 】吨(以下简称“储备物”)调入乙方油罐,油罐地址 市 区 路 号 公司,油罐号及吨数: 。本次调入乙方代储的食用油质量应为近期新加工的,符合GB/T1534-2017国标压榨一级花生油,食品安全指标符合植物油食品安全标准GB2716、GB2760、GB2761、GB2762、GB2763规定;油品中不得添加任何香精香料、抗氧化剂等;不得添加其它食用油类和非食用物质;不得含有辣椒素等有害物质。储备物价值为
********元 。
调入期间乙方应对质量逐车/批次进行化验检验,乙方应于油料运抵后 18 小时内完成检验,合格后调入乙方油罐,乙方逾期检验或拒绝检验的,视为乙方确认调入的油料质量符合合同约定标准。油料进入乙方油罐后,乙方对罐内储备物质量负责,不得再就调入时油料质量提出异议,调入完毕,双方对调入数量进行最终确认,在通过青岛市发展改革委平仓鉴定后,乙方进入正常保管。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仅委托乙方代储,负责日常保管和轮换,乙方应确保储备物数量充足、质量稳定(不得低于合同约定标准),并按青岛市发展改革委轮换计划批复文件要求及时进行轮换。
2、价款及付款方式
2.1合同价款组成:
2.1.1综合费用补贴:双方确认本合同项下储备油综合费用补贴为甲方使用乙方油罐、乙方提供保管、轮换等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所有服务,甲方应支付的全部费用,补贴标准为: 元/吨/年,含税总价为 ,大写人民币 元,税率 %。合同有效期内,双方根据实际代储数量、代储时间据实结算补贴。
2.1.2履约保证金:为保证乙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5】个自然日内按每吨500元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共计102万元,因乙方原因逾期支付履约保证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未付金额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相关费用全额支付完毕为止,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本合同终止后,若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无任何违约情况,甲方一次性无息返还该履约保证金。
2.2付款方式:综合费用补贴按每半年支付一次,甲方于收到政府财政补贴后按照本合同2.3条付款流程支付给乙方。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符合要求的与付款金额等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乙方接受甲方任何一种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至指定的乙方银行账户、转账支票、商业汇票等,且支付方式不影响合同总价,票据贴现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2.3付款流程:乙方向甲方开具合格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并提供付款申请资料于达到付款条件当月20日前向甲方申请,经审核无误后,次月25日前支付。若未能及时办理完成,结转至次月办理支付,对此双方均无需向对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利息。付款日遇有国家法定节假日、银行休息日或甲方休息日时则顺延。
2.4收款账户和发票信息:收款账户、发票信息见签章处。
3、履行期限及方式
3.1本合同履行期限 一 年,暂估为自2024年 月 日至2025年 月 日,具体开始时间以甲方调入储备油到达代储油罐开始(调入期间据实结算综合费用补贴)。履行期限内,乙方负责上述储备物的储存储备和定期轮换,乙方应及时进行新陈油置换,一年内轮换不超过3次,具体按照青岛市发展改革委轮换批复文件执行,每个年度周期内轮换完总储备数量的【100%】,轮入物必须达到本合同第1条质量标准,数量达到总储备量。
3.2任何一方终止本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合同终止。但因国家政策变动(如政府取消储备任务)、甲方上级要求或甲方业务调整需终止本合同时,本合同自甲方发出的终止通知到达乙方时自行终止,双方互不担责,不受前述一个月的时间限制。
3.3合同期满,储备物未动用/调出,或双方未签订新合同的,乙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直至甲方将储备物调出,期间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标准承担综合费用补贴。
3.4本合同终止、或合同期满的,甲方有权调出储备物,乙方应无条件、无偿配合甲方在指定时限内保质保量调出至指定储存地点。储备物出库检验由甲方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粮油检验机构以到达甲方指定接收方存储地点的抽样检验结果作为出库质量依据,对于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进行调换;调出数量以接收方计量衡器数为准,不足部分乙方应补足。
4、检查方式
4.1甲方采取现场检查和信息化穿透式监管方式对乙方库区对上述储备物的数量、质量和轮换情况进行检查,核查内容应包括储备物的数量、质量、轮换出入罐时间以及手续制度落实情况等,双方在核查结果上签字确认。经检查,若发现乙方每年存在两次以上库存数量、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要求,或存在未按期进行轮换,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等情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除应按本合同第7条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甲方还有权调减储存数量或终止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损失。
4.2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的核查,并按储备物的管理要求做好日常管理,有固定的油罐,针对储备物单独管理、建账、设专卡、设立储备物标识牌,并每月5日前向甲方报储备物库存报表。
5、储备物的动用
5.1乙方必须按照相关要求,确保储备物能随时保质保量调得出、用得上,不得用储备物质押贷款或设置担保等权利负担。当甲方接到政府动用储备物任务时,立即告知乙方,乙方接到甲方储备物动用出库通知后,按照政府要求将储备物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
5.2合同期间,政府动用储备物,若本合同所述储备物全部动用完毕或动用部分,则补足储备物数量单价按照政府要求执行。
6、双方责任、权利与义务
6.1甲方负责对储备物的库存及轮换进行核查,在任何情况下甲方享有对储备物的直接动用权。
6.2甲方应及时支付乙方综合费用补贴。在政府动用时,及时支付乙方储备物运输费用。
6.3乙方保证其已具备提供仓储保管服务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相关服务的资格。乙方保证对其履行本合同义务使用的油罐具备所有权或合法的使用权,且该油罐不属违章建筑,也未被法院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货物被查封冻结,乙方应赔偿甲方一切损失。
6.4乙方负责该批储备物的日常管理和正常轮换,但无动用权,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储备物交由第三方保管或持有。储备物轮换时,乙方应提交给甲方储备物生产相关资质证件或质检报告,质量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乙方油罐内排他单独存放本合同项下储备物,不得与其他商品混同或混存。
6.5乙方应确保合同期间内,为甲方储存与轮换的储备物数量为2040吨,质量符合合同第1条的质量标准,并登记入账,做到“账、卡、物”三相符,确保任何时点(包括但不限于各级领导检查、政府动用时)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备物出现的任何数量、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6合同有效期内,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的终止情形外,任何一方不得无故提前解除或终止合同。
6.7乙方应严格进行保管,代储期间发生的数量自然损耗及质量自然变化,均由乙方承担责任,轮换期间,产生的损耗和差价损失由乙方承担。
6.8合同履行期间,由乙方负责储存、轮换等期间各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9乙方应具备信息化系统,能够满足数据实时汇集、全过程即时在线、穿透式信息化监管的管理需求。乙方应及时将信息化相关设备、各项数据对接入甲方及山东省粮食流通管理云平台管理。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因政府有关部门要求,需要对信息化监管进行升级、维护时,乙方应积极配合提供工作支持。
7、违约责任
7.1合同履行期间,因乙方储存不善、操作不当致使储备物损毁、短缺、变质、污染,存在库存数量、质量不符合要求,未按期进行轮换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立即整改(包括但不限于无偿替换、补足),若未整改,乙方向甲方支付储备物价值5%的违约金,一年内累计出现两次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储备物价值10%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2乙方储存轮换储备物过程中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乙方应按储备物价值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3储备物动用时,若乙方未能及时提供与合同约定数量及质量一致的储备物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动用任务,存在逾期完成出库、储备数量不足、质量有瑕疵等动用计划执行不力等情况的视为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储备物价值10%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4储备物调出时(不包含动用),乙方逾期完成调出的,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调出部分储备物价值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30天的,乙方应按储备物价值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若调出的储备物质量、数量与合同约定标准不一致,乙方应按照3.4条进行补救(调换或补足),乙方拒绝采取补救措施或未按期采取措施的,按储备物价值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5本合同因乙方原因解除或导致甲方要求解除的,甲方有权选择调出储备物或要求乙方回购储备物,具体以甲方要求为准。甲方选择调出储备物的,参照本合同3.4条、7.4条执行;甲方要求乙方回购储备物的,乙方应于3日内支付回购款(回购款以回购时市场价与合同约定储备物价值就高执行)回购储备物,乙方逾期支付回购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未付款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相关费用全额支付甲方为止。
7.6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的终止、解除情形外,乙方无故提前解除或终止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按储备物价值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违约的,除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支付费用外,还应当据实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选购同等数量质量储备物所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间接损失、第三方索赔的损失、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评估费、差旅费等。如乙方负有向甲方赔偿违约金、损失等金钱责任的,则甲方可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可继续向乙方主张。
8、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程序法及实体法诉讼解决。
9、其他: / 。
10、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伍】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备案各【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上为正文,以下除合同签署处/页外无内容)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地 址:
委托代理人或联系人:
委托代理人或联系人:
电话:
电话:
手机:
手机: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