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市《关于做好滁州市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转发市《关于做好滁州市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住建局,琅琊、南谯区住建交通局,市经开区建设局、中新苏滁高新区建设局和各建筑业企业:

根据安徽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对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已竣工验收但未入库的项目及已入库但缺少部分环节信息的项目,企业可向项目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申请补录项目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为做好项目信息补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归集范围及时间

滁州市行政区域内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已竣工验收但未录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项目及已录入但缺少部分环节信息的房建市政类工程项目(含总承包项目、专业承包项目和专业分包项目)和矿山、电力、冶金、石油化工、机电等其他行业工程项目。项目信息补录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

对于全国平台展示的项目信息存在重复、虚假、错漏以及与实际项目信息数据不一致的,相关企业可以向市住建局申请一次数据修正,数据修正不在本次项目信息归集范围内。

二、信息归集内容

工程项目信息包括建设项目基本信息、工程招投标信息、工程合同信息、施工图审查信息、施工许可信息、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业绩指标信息等内容。

(一)建设项目基本信息。主要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分类、单体信息、建设单位名称、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立项文号、总面积/长度、建设规模、工程用途等。

(二)工程招投标信息。主要包括招标类型、招标方式、标段面积、跨度、长度、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单位、中标通知书编号、中标日期、中标金额、标段建设规模、中标单位、项目经理等。

(三)工程合同信息。主要包括合同编号、合同类别、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日期、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建设规模。

(四)施工图审查信息。主要包括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编号、开始审查日期、审查完成日期、工程地址、投资额、图审面积、施工图审查机构信息(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等)建设规模、勘察单位信息(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设计单位信息(单位名称、设计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负责人等)。

(五)施工许可信息。主要包括施工许可证编号、建设单位、工程名称、建设地址、建设规模、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合同工期、状态、备注等。

(六)竣工验收、备案信息。主要包括结构体系、实际造价、实际面积、实际开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建设规模、竣工验收备案编号、备案机关等。

(七)业绩指标信息。主要包括项目编号、工程项目名称、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业绩类型、业绩对应资质及等级、工程项目规模等级及详细技术指标(按照相应类别企业资质标准中的表述填写)、工作开始时间/施工许可开工时间、工作结束时间/竣工验收结束时间等。个人业绩主要包括:人员姓名、证件类型、人员证件号码、本人在工程中所起作用等。

三、信息归集流程

相关企业按照项目信息归集流程,持项目相关资料向住建部门申请补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直项目由市直部门受理审核,非市直项目由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受理审核。各级住建部门要严格落实信息审核管理的主体责任。

(一)房建市政类工程项目

直接发包的专业承包工程项目信息归集流程同总承包项目;涉及专业分包工程项目信息,在总承包项目基础上完善合同登记、业绩指标等环节信息。总承包项目归集流程如下:

1.信息录入

遵循“谁录入、谁负责”原则,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等项目参建单位按照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要求,通过市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市级平台”,详见附件3操作手册)录入工程项目信息并上传项目相关资料(资料清单详见附件1及承诺书附件2),对录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2.信息审核

项目信息实行三级审核,一般受理为具体办理人员,审核为相应科(股)室负责人,审批为分管领导。审核工作应严格标准,强化责任追溯,确保系统录入数据信息真实有效。

(1)受理环节。住建部门审批窗口统一受理工程项目信息补录申请。收到线上申请后,受理人员应于3日内进行填报信息完整性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申请。

(2)审核环节。审核人员应结合该项目在监管过程中产生的项目立项、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工程项目共享信息等档案信息进行审核确认,要对项目信息真实性、指标准确性、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对应关系等重点核查把关,要严格审查专业分包企业业绩和人员业绩录入信息,杜绝“无中生有”“虛构指标”“ 张冠李戴”。对审核中发现存在虚假信息的项目,推送至全国平台标注为虚假项目。审核环节应于10日内完成。

(3)审批环节。由局分管领导进行审批,于10日内提交审查意见。

(二)其他行业工程项目

企业按照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要求,通过市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市级平台”)录入工程项目信息,上传项目相关资料及项目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含工程项目业绩技术指标等内容的审查意见书。同时,企业需上传承诺书,对录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住建部门审批窗口统一受理工程项目信息补录申请。收到线上申请后,受理人员及时核对企业录入信息,根据项目主管部门审查意见书于3日内提交审查意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建设工程项目信息管理工作,加强政策宣传、业务指导和主动服务,在醒目位置公布操作手册(附件3),明确办理途径、流程、时间等。要确定具体责任科室、责任人员落实工作任务,通过电话、窗口等多种方式解答企业关切的问题,提高服务水平,确保信息归集等工作平稳有序。

(二)严肃责任追究

一旦发现有隐瞒欺骗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将记入企业或个人信用管理档案,并对信息录入企业资质进行动态核查,核查结果公开曝光。对在日常监管和投诉举报中发现的问题,市住建局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录入虚假业绩信息行为“零容忍”。

(三)防控廉政风险

各级住建部门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工程项目信息管理人员应为各级机关或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受理、审核、审批等不同岗位应由不同人员担任,严禁一人多岗。对工程项目信息审核中不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协助企业弄虚作假的工作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违法违规的,移送相关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南谯区住建交通局咨询电话:0550-*******

滁州市业绩补录管理系统操作手册-企业端.pdf

_项目相关资料清单.pdf

诚信承诺书.doc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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