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关于印发《罚没卷烟入网销售管理办法》的通知

公司关于印发《罚没卷烟入网销售管理办法》的通知

达州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关于印发

《罚没卷烟入网销售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局、省局(公司)关于罚没卷烟入网销售管理相关要求,持续提升全市罚没卷烟入网销售工作规范性和严肃性,市局(公司)2024年8月30日行政办公会审议通过了《达州市烟草专卖局(公司)罚没卷烟入网销售管理办法》,该办法重点对罚没卷烟定点销售客户选取、罚没卷烟入网销售流程等内容进行了明确,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学习宣贯,严格遵照执行。



达州市烟草专卖局 四川省烟草公司达州市公司

2024年10月11日

达州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罚没卷烟入网销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罚没卷烟入网销售工作,确保罚没卷烟顺畅纳入流通渠道,按照国家局关于《罚没烟草物品管理办法》(国烟专〔2023〕135号)、省局(公司)《罚没卷烟处置有关问题座谈会议纪要》(川烟办〔2024〕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特制定罚没卷烟入网销售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达州市烟草专卖局(公司)管辖范围需进行入网销售的罚没卷烟。

第三条 本办法内所称罚没卷烟,是指由全市、县(市、区)烟草专卖局依法查获的各类真品卷烟,包括依法收购或没收的,以及其他执法机关移送烟草专卖局处理的真品卷烟(含雪茄烟)。

第二章 罚没烟销售客户库

第四条 罚没卷烟销售采取定点客户销售的方式进行,按照公平公开,平等自愿的原则,全市要建立罚没卷烟定点销售客户库。

第五条 罚没卷烟定点销售客户按客户自愿申请,烟草部门审核的原则进行,申请客户需符合以下条件:

1.客户自愿申请,自愿销售罚没卷烟;

2.申请客户清晰了解罚没卷烟性质;

3.申请客户能够提供专柜(专区)进行罚没卷烟销售;

4.申请客户须持有有效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5.申请客户在三年内无涉烟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6.申请客户档级应在15档及以上,业态以便利店、超市、食杂店、烟酒店为主;

7.申请客户不包含行业职工及近亲属涉及客户;

8.申请客户积极主动配合烟草部门日常检查,配合进行罚没卷烟销售监督、库存盘点。

第六条 罚没卷烟定点销售客户申请条件和罚没卷烟定点销售客户库由营销、内管、专卖、纪检监察部门集体决策、动态调整、提前公示,公示生效后方可执行。

第七条 罚没卷烟定点销售客户申请应向所在地县(市、区)局(分公司)提交纸质申请书并签字确认,具体格式详见附件。

第八条 各县(市、区)局(分公司)接到客户申请后,由专卖科负责审核客户相应资质,包括但不限于专卖证信息是否真实有效、有无违规行为等,并于3个工作日内向营销科提交审核结果。

第九条 各县(市、区)局(分公司)营销科接收审核通过后的客户申请后,负责汇总整理名单信息,按照营销科长、营销副经理、局长(经理)的审核流程进行审核并签字确认加盖公章,于3个工作日内提交市公司营销中心。

第十条 市公司营销中心收到县(市、区)局(分公司)提交的客户申请名单后,负责组织市局(公司)专卖科、内管办等相应部门进行罚没卷烟定点销售客户库名单的最终评审。

第十一条 在市局(公司)相关部门评审通过后,罚没烟定点销售客户名单和数量,应在省局(公司)(市局公司挂网地址)门户网站(外网)相应位置进行信息对外公示。后期凡对名单进行修改调整的,需在下一罚没烟订货日前再次公示。

第十二条 罚没卷烟定点销售客户库如进行更改、变动,需进行同上申请、审核流程。

第十三条 罚没卷烟定点销售客户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取消其销售资格:

1.罚没卷烟没有进行专柜(专区)销售,同时没有设置“罚没卷烟销售”明显标识的;

2.经营场所、经营能力不能满足罚没烟销售;

3.出现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第三章 罚没卷烟销售细则

第十四条 罚没卷烟销售前,需由专卖部门委托省局(公司)质检站对该批次罚没卷烟进行质量检测,在取得质量检测报告确认无质量问题后,方可开展销售工作。

第十五条 罚没卷烟入网销售需由市局(公司)企管科向省局(公司)计划处进行申请报备,在取得省局(公司)同意后可进行入网销售。

第十六条 同一批次待售罚没卷烟,在取得省局(公司)同意销售批复后,由营销中心协同信息中心、物流中心,在生产经营决策管理系统中对该批次罚没卷烟信息进行录入,确保后期能正常入库销售。

第十七条 同一批次罚没卷烟在入库待售后,由营销中心制定销售策略,专卖部门召集派驻审计办、派驻内管办、纪检监察部门、财务科、物流中心等相应部门召开平台会,共同评审销售策略。

第十八条 同一批次待售罚没卷烟营销策略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尽量保持定点商户销售罚没烟的连续性,不得集中大量投放给少数商户。

第十九条 罚没卷烟营销策略单规格分配数量按照风险品牌和非风险品牌两个维度执行,风险品牌目录由内管办负责提供。其中,风险品牌目录中的罚没卷烟规格,单规格单次客户供应量不超过5条,非风险品牌单规格单次客户供应量不超过20条。

第二十条 同一批次待售罚没卷烟投放原则上单月不超过2次(含)。

第二十一条 同一批次待售罚没卷烟营销策略在评审通过后,需在零售客户统一订货平台进行公示。公示后,由营销中心通过省级卷烟营销系统进行入网销售。

第二十二条 罚没卷烟销量不纳入销售客户月度档级测评范围。

第四章 罚没卷烟价格管理

第二十三条 依法收购、没收和其他执法部门移交的罚没卷烟,商业购进价格按照统一批发价格的70%计算。统一批发价格目录中没有该牌号卷烟的,按目录中同类卷烟的平均批发价格的70%计算。如存在烫码、条盒包装轻微破损等情况,由专卖、营销、纪检监察、派驻审计办、派驻内管办、物流部门共同认定后,可以按照全国统一批发价格的60%购进。

第二十四条 罚没卷烟销售价格应当按照全国统一批发价格的90%确定;存在烫码、条盒包装轻微破损等情况,依据实物及移交入库单上的条盒包装完整度,由专卖、营销、纪检监察、派驻审计办、派驻内管办、物流部门共同认定后,可按照全国统一批发价格的80%执行。

第五章 罚没卷烟销售管理监督

第二十五条 罚没卷烟定点销售客户应设置罚没卷烟销售专柜(专区),销售专柜(专区)应设置“罚没卷烟销售”的明显标识。

第二十六条 同批次罚没卷烟销售后,如消费者购买的罚没烟确有霉变等情况,原则上采取换货方式妥善解决消费者的合理诉求,换货原则上应调换同品规的罚没烟或同价位的罚没烟。

第二十七条 市局(公司)派驻内管办和专卖科为全市罚没卷烟销售监督部门,负责对全市范围内的罚没卷烟销售实施监督。

第二十八条 罚没卷烟销售客户所在县(市、区)局(分公司)专卖科、稽查中队负责罚没卷烟销售日常监督管理,营销科、片区客户经理负责罚没卷烟库存盘点。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达州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达州市烟草专卖局罚没卷烟入网销售管理办法》(达市烟专〔2021〕22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如相关条款与国家局、省局新下发的文件或要求有冲突的,以国家局、省局要求为准。


附件:

达州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罚没卷烟销售申请表

客户姓名


档级


经营业态


专卖许可证号


经营地址


本人自愿申请销售罚没卷烟,清楚并了解罚没卷烟性质,遵守罚没卷烟销售规章制度,承诺不违规销售罚没卷烟,如出现违规情况,愿意接受相关规章制度处罚。

申请人:

年 月 日

专卖科:

市场营销科:

分管领导:

主要领导: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罚没 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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