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东环街东沙村坣头岗集体用地项目招租公告
番禺区东环街东沙村坣头岗集体用地项目招租公告
东环街东沙村坣头岗集体用地公开招租公告
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东沙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定于2024年11月5日上午10时正在东环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对东沙村坣头岗集体用地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招租是根据《广州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广州市番禺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公开竞投,不属于公开招投标。
二、招租资产基本情况:
(一)资产名称:东沙村坣头岗集体用地;
(二)资产面积:1394.88平方米 ;
(三)资产所在地址:东沙村坣头岗集体用地;
(四)租赁年限:20年,以合同签订约定的时间为准;
(五)交易底价: 竞投月租金,1400元/宗/月;
(六)递增情况:租金每五年递增10% ;
(七)租金支付方式:按每年支付,每月5日前交付当年租金;
(八)竞投方式:采用 举牌竞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投,举牌前通过摇珠确定举牌顺序,凡第一顺序报价者不举牌叫价的当场没收保证金。底价:竞投月租金,1400元/宗/月,每次举牌递增100元或其整数倍,且最高不超过200元,价高者得;(在价格和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原承租户依法、依约定享有优先竞得权);
(九)竞投保证金: ¥*****元(大写:伍万元整),竞投人要在2024年11月1日17时前将交易保证金以转账(汇款)方式转(汇)到以下账户:
1、账户名称: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东环街道办事处;
2、开户银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编支行;
3、银行账号:008*****000******;
4、款项来源:竞投人在交纳交易保证金时,应做到一项目一交纳,必须在摘要栏中注明“(竞投人姓名)参加东沙村坣头岗集体用地竞投交易保证金”。
5、交易保证金必须以竞投人的账户转账(汇款)到指定账户内,不接受任何方式的现金缴款或存入。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基本账户名称必须与交易中心报名参与竞投的竞投人名称一致,竞投人以公司名义报名竞投的,必须以公司账户转入竞投保证金。
6、交易保证金以到达指定账户内的时间为准,竞投人应充分考虑交易保证金转(汇)款手续办理时间、资金在途时间等,确保交易保证金按竞投公告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账户,凡未按规定时间交纳交易保证金及提交有效凭证的竞投人,将不接受其竞价。
7、缴付成功后必须到东环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开具竞投保证金缴交凭证才可以参加本次竞投,否则不具有参加竞投的资格。竞投结束后,不中标者的保证金于竞投会议结束后30天后无息返还,竞得人缴纳的竞投保证金将转入出租方账户,由出租方按相关规定处理;
(十)资产用途:农业
出租土地属于耕地,用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不得私自改变用途,具体以办理商事登记为准。若出现图斑,一切责任及整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复耕复绿)由乙方负责。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如未经上级相关部门审批及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则视作乙方违约处理,并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以及赔偿责任。
(十一)其他情况:
1.物业只有集体用地所有证:穗集有(2014)第********号,该物业不具备其他证照,属一般物业。凡有拖欠我社租金的单位或个人,须缴清所欠款项方能参加本次投标。
2、因租赁关系所产生的税费,其中经营租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由出租方承担,承租方承担除经营租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外的其他全部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3、交易保证金说明:交易保证金*****元(大写:伍万元整)在签订合同时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元(大写:伍万元整)
4、出租方以现状将土地交付给承租方使用,承租方确认在本合同签订之时已到土地现场了解,清楚上述土地的产权状况并同意按照现状承租。承租方确认已经向相关部门了解该土地的性质及可使用用途。承租方必须合法使用土地,在承租方使用土地前必须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并经政府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增设水电设施设备或增加任何添置物附着物、改动植被等事项)。承租期满或租赁关系终止的,该土地上的一切附着物(水电设施设备、任何添置物、植被等)均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仍有权要求承租方部分或全部恢复原状,承租方必须无条件遵守。若出现图斑或“两违”等情况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5、租赁土地上没有水电设施。在租赁期内,承租方自行负责报装水电及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但必须以出租方的名义申报。因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水电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水费按照水务公司及主管部门公布价格收取,电费按照国家主管部门定价正常计收(租赁期内如遇政府主管部门对水电费价格进行调整的则按照最新定价执行)。
6、竞得人在本合同签订后,需经出租书面同意后才能变更合同主体,竞得人不得将土地私下变更合同主体,否则作违约处理,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不退回合同履约保证金并收回土地使用权。竞得人如需整体变更该土地合同主体,必须获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向出租方交纳变更费用(每次变更费用按该物业实际变更日期当月的租金金额收取),出租方同意变更合同主体并收取变更费用后有责任配合办理各项相关事宜。在租赁期内竞得人分租,必须获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出租方不收取费用并配合办理相关事宜),否则视为竞得人违约。
7、禁止向出租土地排放重金属或其他有害物质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出租土地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
8、承租方已知晓该土地的所有现状,不因土地本身包括但不限于权属问题要求违约、解约及要求出租方赔偿以及追诉出租方的法律责任。
9、租赁期内如遇政府(或第三方)依法(全部或部分)征用、征收或者要求改造时(如旧村改造、园区升级改造),出租方将提前一年通知乙方,承租方必须支持并配合出租方改造,双方不作任何金额赔偿,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征收改造补偿依照有关政府政策执行。承租方不得向出租方要求返还已缴交的有偿使用金,但出租方应将合同履约保证金无息退回给承租方。
10、合同到期后或因承租方违约提前终止合同,该土地上所种植的作物以及设施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包括入墙入土一切物品、农业生产附属及配套设施归出租方所有)。
三、竞投约定:
(一)凡参与报名且交纳竞投保证金的竞投人,视为已完全知晓竞投资产所有状况;已接受本公开招租公告的全部内容;已同意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内容并自愿参与竞价招租;已承诺交纳竞投保证金后将准时到场参与公开竞价,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竞投人的竞投保证金。
(二)如在截止时间内没有单位或个人提交竞投保证金的,视为流标,则继续发布招租公告。
(三)如在截止时间内只有一个单位提交竞投保证金的,视该单位以底价承包该项目,否则视为放弃中选资格,没收竞投保证金。
(四)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当资产出现无人报价或所有报价均低于底价时,出租方有权在到场的竞投人中,以现场摇号方式确定一个竞投人,该竞投人必须以不低于交易底价的价格承租上述资产,否则该竞投人的竞投保证金不予退回。
(五)竞得人必须于竞投结果公示期(5个工作日)满后的 5 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如竞得人不按期签订合同、缴纳合同履约金或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的,出租方将不予退回竞投保证金,该资产由出租方收回,重新进行公开招租。
(六)竞投人竞得后,须现场签订《资产公开交易结果情况表》和《资产交易成交确认书》,如不签订的,视为自动放弃该资产的竞得资格,所交纳的竞投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凡由于报名竞投人违反竞投约定导致交易失败的,由出租方延长招租公告公示时间另行重新招租。
四、竞投意向人准入条件:
(一)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责任的自然人。
(二)参加报价的竞投人如果是法人机构,到场竞投的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的人。
(三)本次招租按规定拒绝在番禺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过程中有3次不良纪录的单位和个人参与竞投招租,已报名参加的,其报名无效,已获得竞得资格的,其竞得资格无效。
(四)若竞投意向人在东环街辖区内各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拖欠租金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参与竞投招租,已报名参加的,其报名无效,已获得竞得资格的,其竞得资格无效。
(五)若竞投意向人在东环街农村集体“三资”交易中心开标过程中违反《东环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竞投守则》并记录在册的单位和个人参与竞投招租,已报名参加的,其报名无效,已获得竞得资格的,其竞得资格无效。
五、本次公开竞价不安排统一时间实地勘察该资产(意向竞投人可自行前往现场勘察,资产具体位置请向我社咨询)。
六、报名和领取资料(未经报名不能参加竞投)
竞投人必须在2024年11月1日下午5点前按照约定方式交纳竞价保证金,并携带相关资料(身份证、银行卡、缴纳保证金银行转账回单的原件及复印件)到东环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确认竞投资格,办理报名手续。
(一)报名和领取资料时间:2024年10月24日至2024年11月1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如遇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二)报名和领取资料地点:番禺区东环街东星路99号。
(三)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1、法人机构(企业)报名竞投的,须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盖章)、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个体经营者竞投的,须持有有效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盖章)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自然人竞投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及保证金银行账号(需备注开户行信息)复印件一份;
2、法人代表、其他组织非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竞价保证金缴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回单或银行凭证);
4、竞投人报名前须了解清楚出租资产的状况,并签订《竞投人承诺书》。
七、交易:
已确认竞投资格的竞投人请于2024年11月5日上午10时前到东环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现场参与竞投会,不再另行通知,竞投人迟到或不到场竞投的,均被取消竞投资格,不予退回其竞投保证金。
八、其他事项:
(一)竞投人报名、汇款、收据、现场竞投(委托除外)和合同乙方签订人的名称(名字)必须一致,因名称(名字)不一致的,不能签订合同,其竞得资格取消,不予退回竞投保证金。
(二)竞投人应自觉遵守会场秩序,听从工作人员指引。所有竞投人不得大声喧哗、不得中途离场、不得交头接耳,违反现场交易纪律的,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有权要求其离场,取消竞投资格,不予退回竞投保证金。
(三)出租方有权拒绝不遵守会场秩序或妨碍本次竞投活动正常进行的人员进入会场。
(四)竞投人报名前应了解资产的全部现状。我社和交易中心不承担因资产的权属、证照、质量、水电、装饰等问题所引起的所有责任。
(五)在合同期内,承租方如需转租、转借承租资产给第三方的,须经出租方同意并与出租方签订合同,根据村相关规定支付转租手续费。
(六)在价格与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本农村集体成员、原承租人等依法、依约定享有优先权的竞投人优先竞得。同时存在2个以上优先权的,法定优先权在先;不能确定优先权次序的,以现场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
(七)水费、电费、垃圾费等其他费用按村相关规定缴纳。
九、联系方式:
(一)东环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20-********
联系地址:番禺区东环街东星路99号
(二)东沙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联 系 人: 黄小姐_
联系电话: 020-********-118
联系地址:番禺区东环街东沙村委会
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东沙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2024年10月24日
注:请登陆广州市番禺区农村基层廉情预警智能防腐信息系统查看有关信息,网址:http://nclqyj.panyu.gd.cn:8026/
合同编号:
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
二〇二四年 月
使 用 说 明
一、本合同为示范文本,由农业农村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供农村土地(耕地)经营权出租(含转包)的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参照使用。
二、合同签订前,双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特别是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对合同中的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咨询。
三、合同签订前,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出租取得土地经营权的,应当依法履行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等相关程序。
四、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者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依法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者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五、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同意的在选择项前的¨打√,不同意的打×。
六、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七、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应当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
八、本合同文本“当事人”部分,自然人填写身份证号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填写农业农村部门赋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其他市场主体填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赋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九、本合同编号由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按统一规则填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有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经营权出租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当事人
甲方(出租方): 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东沙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t社会信用代码: N244*****243*****A
?身份证号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户代表人):
身份证码:
联系地址: 东环街东沙村汪波三街南2号 联系电话: 020-********
经营主体类型:?自然人 ?农村承包经营户 ?农民专业合作社
?家庭农场 t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公司 ?其他: /
乙方(承租方):
¨社会信用码: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户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经营主体类型:¨自然人 ¨农村承包经营户 ¨农民专业合作社
¨家庭农场 ¨公司 ¨其他:
二、租赁物
(一)经自愿协商,甲方将 1394.88平方米 土地经营权(具体见下表及附图)出租给乙方。
序 号 | 村(组) | 地块 名称 | 地块 代码 | 坐落(四至) | 面积(平方米) | 质量 等级 | 土地 类型 | 承包合同代码 | 备注 | |||
东 | 南 | 西 | 北 | |||||||||
1 | 东沙村 | 东沙村坣头岗集体用地 | - | 空地 | 碧桂园.星钻 | 空地 | 儿童公园 | 1394.88 | - | 耕地 | - | - |
(二)出租土地上的附属建筑和资产情况现状描述:
占地面积1394.88平方米,当前为空地。
出租土地上的附属建筑和资产的处置方式描述(可另附件):
无地上附属建筑和资产。
三、出租土地用途
出租土地用途为:属于耕地,用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不得私自改变用途,具体以办理商事登记为准。若出现图斑,一切责任及整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复耕复绿)由乙方负责。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如未经上级相关部门审批及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则视作乙方违约处理,并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以及赔偿责任。
四、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 2024 年 日起至 月 日止。
五、出租土地交付时间
甲方应于 2024 年 月 前完成土地交付。
六、租金及支付方式
(一)租金标准
双方当事人选择第 3 种租金标准。
1.现金。即每亩每年人民币 / 元(大写: / )。
2.实物或实物折资计价。即每亩每年 / 公斤(大写: / )
?小麦 ?玉米 ?稻谷 ?其他: / 或者同等实物按照 ?市场价 ?国家最低收购价 为标准折合成货币。
3.其他:乙方必须在每月5日前交清当月的租赁应缴款给甲方,租金 元/宗/月。
租金变动:根据当地土地流转价格水平,每 5 年调整一次租金。具体调整方式: 每5年递增10%。
(二)租金支付
双方当事人选择第 3 种方式支付租金。
1.一次性支付。乙方须于 / 年 / 月 / 日前支付租金 / 元(大写: / )。
2.分期支付。乙方须于每年 / 月 / 日前支付(?当 ?后一)年租金 / 元(大写: / )。
3.其他:乙方必须在每月5日前交清当月的租赁应缴款给甲方,租金 元/宗/月。
(三)付款方式
双方当事人选择第 2 种付款方式。
1.现金
2.银行汇款
甲方账户名称: 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东沙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银行账号: 959*****100*******
开户行: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沙分理处
3.其他: / 。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2.监督乙方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依法合理利用和保护出租土地;
3.制止乙方损害出租土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4.租赁期限届满后收回土地经营权;
5.其他: / 。
(二)甲方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出租土地;
2.合同生效后 5 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向发包方备案;
3.不得干涉和妨碍乙方依法进行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4.其他: / 。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出租土地;
2.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占有农村土地,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并取得收益;
3.经甲方同意,乙方依法投资改良土壤,建设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并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其投资部分获得合理补偿;
4.租赁期限届满,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
5.其他: / 。
(二)乙方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接收出租土地并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2.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允许范围内合理利用出租土地,确保农地农用,符合当地粮食生产等产业规划,不得弃耕抛荒,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3.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出租土地,禁止改变出租土地的农业用途,禁止占用出租土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出租土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开垦等,禁止占用出租的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4、其他:
(1)乙方在租赁期内(包括甲方提前交付土地的时间和乙方迟延交还土地的时间,下同),依照土地法定性质用途使用土地经营权,若不依照土地法定性质用途使用造成违法行为的,甲方有权不予退回合同履约保证金并且有权追诉乙方违法责任以及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违反法律规定而产生罚款等、因恢复工程、复耕、复绿而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等。
(2)禁止向出租土地排放重金属或其他有害物质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出租土地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
(3)乙方在使用出租土地时需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规定,不得违法使用租赁土地,若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违反法律规定使用土地导致被行政处罚、承担民事责任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以及赔偿责任以及恢复土地(包括但不限于复耕、复绿)所需的一切费用;同时乙方需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复耕、复绿需要承担的费用、甲方被罚款的费用、甲方因维权而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调查费、鉴定费等费用。
九、其他约定
(一)甲方同意乙方依法
t投资改良土壤 t建设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
?以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 t再流转土地经营权(?出租 ?分租、转租、转让 ?入股 ?其他流转方式)
?其他: / 。
(二)该出租土地的财政补贴等归属:具体按相关政策 。
(三)乙方向 / ?缴纳t不缴纳风险保障金 / 元(大写 : / ),合同到期后的处理: / 。
(四)本合同期限内,出租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关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的归属: 具体按相关政策 。
(五)其他事项:
1.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交易保证金***** 元(大写 伍万 元整)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 元(大写 伍万 元整)。在合同终止时,若乙方没有违约且已经结清应缴有偿使用金及各种费用并按合同约定交还该土地后,合同履约保证金在 1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给乙方。
2. 项目地块上没有水电设施。在租赁期内(包括甲方提前交付土地的时间和乙方迟延交还土地的时间,下同),乙方自行负责报装水电及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但必须以甲方的名义申报。因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水电费由乙方自行承担,水费按照水务公司及主管部门公布价格收取,电费按照国家主管部门定价正常计收(租赁期内如遇政府主管部门对水电费价格进行调整的则按照最新定价执行)。
3. 乙方已知晓该土地的所有现状,不因土地本身包括但不限于权属问题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解约及要求甲方赔偿以及追诉甲方的法律责任。
4.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才能变更合同主体,乙方不得将土地私下变更合同主体,否则作违约处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退回合同履约保证金并收回土地使用权。乙方如需整体变更该土地合同主体,必须获得甲方书面同意并向甲方交纳变更费用(变更费为每次 元),甲方同意变更合同主体并收取变更费用后有责任配合办理各项相关事宜。在租赁期内乙方分租,必须获得甲方书面同意(甲方不收取费用并配合办理相关事宜),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
5.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对于他方之通知,均应以信函或有回执之快递信函书面方式通知。通知的地址为本合同所载明地址或他方事后以书面通知的其它地址。邮寄通知以对方收到之日为送达日,但如对方变更地址而未通知或拒绝接受或因其它事由未能接受者,以邮寄之后第三日为通知送达日。
6. 租赁期内,乙方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任何风险及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安全生产、经济纠纷、侵权纠纷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特别是如发生乙方与聘用员工之间的劳动争议(包括但不限于工作纠纷、欠薪纠纷),乙方应及时依法处理,甲方概不负责。
7. 乙方未遵守、履行本合同中所有约定的内容或者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的义务,视同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土地或不向乙方交付土地,且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等),甲方有权不退回乙方已支付的有偿使用金和合同履约保证金,并且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因维权而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调查费等费用。
8. 租赁期内如遇政府(或第三方)依法(全部或部分)征用、征收或者要求改造时(如旧村改造、园区升级改造),甲方将提前一年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支持并配合甲方改造,双方不作任何金额赔偿,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征收改造补偿依照有关政府政策执行。乙方不得向甲方要求返还已缴交的有偿使用金,但甲方应将合同履约保证金无息退回给乙方。
9. 乙方清楚并知悉,因历史遗留原因,该土地无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
10. 合同到期后或因乙方违约提前终止合同,该土地上所种植的作物以及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包括入墙入土一切物品、农业生产附属及配套设施归甲方所有)。
11. 因租赁关系所产生的税费,其中经营租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由出租方承担,承租方承担除经营租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外的其他全部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十、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合同有效期间,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将合同终止日至租赁到期日的期限内已收取的租金退还给乙方;致使合同部分不能履行的,其他部分继续履行,租金可以作相应调整。
(二)如乙方在合同期满后需要继续经营该出租土地,必须在合同期满前 30 日内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如乙方不再继续经营的,必须在合同期满前 5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在合同期满后 1 日内将原出租的土地交还给甲方。
(三)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由甲方依法提前收回出租土地时,乙方依法投资建设的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处置方式:
t由甲方无偿处置。
?经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后,由甲方支付价款购买。
?经双方协商后,由甲方支付价款购买。
?由乙方恢复原状。
?其他: / 。
十一、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交付土地,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年租金的万分之 三十 (大写: 万分之三十 )作为违约金。连续逾期超过 30 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赔偿损失。
(三)甲方出租的土地存在权属纠纷或经济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甲方应当赔偿损失。
(四)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经营,致使乙方无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赔偿损失。
(五)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的万分之 三十 (大写: 万分之三十 )作为违约金。连续逾期超过 30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予退回乙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乙方应当赔偿损失。
(六)乙方擅自改变出租土地的农业用途、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给出租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土地经营权,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恢复土地、复耕、复绿所需承担的费用。
(七)合同期限届满的,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原出租土地交还给甲方,逾期交还,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标准支付使用费并且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的万分之 三十 (大写: 万分之三十 )作为违约金。
十二、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直接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附则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方、乙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补充条款(可另附件): 承诺书 。
(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四 份,由甲方、乙方、番禺区东环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东环街农村集体财务结算中心各执一份。
甲 方: 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东沙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户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020-********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番禺区东环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
乙 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户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番禺区东环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
附件1:
序号 | 附件名称 | 是否具备 | 页数 | 备注 |
1 | 违法占用耕地法律责任告知承诺书 | 1 | ||
2 | 乙方证件复印件 | |||
3 | 出租土地的权属证明 | 3 | ||
4 | 出租土地四至范围附图 | 1 | ||
5 | 耕地管理和树木保护告知书 | 1 | ||
6 | 番禺区农产品生产农药安全使用告知书 | 1 | ||
共计6份, 页 |
违法占用耕地法律责任告知承诺书
为切实保护耕地,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现将违法占用耕地行为可能涉及的刑事、民事、行政责任整理如下,希望使用者明晰责任,依法使用。
一、刑事责任: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三、行政责任:
(一)《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耕地开垦费的5倍以上10倍以下;破坏黑土地等优质耕地的,从重处罚。
(三)《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东环街东沙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2024年 月 日
我已阅读以上告知内容,承诺依法使用耕地。如果违法,我愿意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名) :
日 期
耕地管理和树木保护告知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要求,耕地上不得停放及摆放与农业生产经营行为无关的车辆及材料等一切非农业生产行为;严禁对鱼塘随意填埋。具体条文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根据《广州市城市树木保护管理规定》(试行)和《广州市绿化条例》的相关内容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保护古树名木、古树后续资源、行道树、大树等树木,不得擅自砍伐、迁移树木或者修剪直径五厘米以上的枝条,要做好树木的保护管理工作。
如有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主体必须承担一切损失及法律责任。
特此告知。
番禺区东环街道办事处
2023 年11月23日
签收人:
日期:
番禺区农产品生产农药安全使用
告知书
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市民和游客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确保他人的生命安全和家庭幸福,请你务必了解农药安全使用常识,保证草莓质量安全,为此,特告知如下:
一、农产品禁止使用的农药
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类、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氯磺隆、福美胂、福美甲胂、八氯二丙醚、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内吸磷、克百威(呋喃丹)、涕灭威、灭线磷、硫环磷、氯唑磷、氟虫腈、水胺硫磷、氧乐果、灭多威、溴甲烷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高毒高残留农药。
二、使用农药时,做到三要三不要
一要使用合法农药,不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二要合理使用农药,注意查看产品包装上标明的使用范围、要求和注意事项,不要违规使用农药;三要严格遵守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注意查看农药包装上标明的安全间隔期,不要收获、出售未达到安全间隔期的草莓。
三、法律责任
生产者是农产品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人,对其生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全面负责,违法违规使用农药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规定:不按照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的规定使用农药的,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给予1万元以下的罚款。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外,可以由公安机关依照“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规定给予处理。
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举报电话:********
广州市番禺区农业局
2024年1月10日
标签: 坣头岗集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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