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湾街西村市良路1081号土地交易公告

沙湾街西村市良路1081号土地交易公告

沙湾西交易公告

番禺区沙湾街沙湾街西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对本村所属范围内的租赁项目进行交易,具体交易内容如下:

一、交易标的物:

序号

项 目

资产状况

拟出租年限

拟出租

底价

递增情况

交易保证金

附加条件

默认加价

幅度

1

市良路1075号园地

面积14.5亩

10年

租金完税后3500元/亩/年

每三年递增5%

7万元

200元

2

市良路1077号园地

总面积19.5亩(其中园地面积15.7亩其他草地面积3.8亩,其他草地面积不计租金,无偿给承租方使用)。

10年

租金完税后3500元/亩/年

每三年递增5%

8万元

200元

3

市良路1079号园地

总面积18.3亩(其中园地面积14亩其他草地面积4.3亩,其他草地面积不计租金,无偿给承租方使用)。

10年

租金完税后3500元/亩/年

每三年递增5%

7万元

200元

4

市良路1081号园地

面积16.9亩米

10年

租金完税后3500元/亩/年

每三年递增5%

8万元

200元

二、报名时间: 2024 年10月 25 日至 2024 年11 月4 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2:30时至5:00时,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三、交易保证金:

(一)竞投人请于 2024年 11 月 4日17:00时前以银行转账形式转入:账户名: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沙湾街道办事处,开户行:广州农商行沙湾支行,账号:001*****000******注明:1、市良路1075号园地。2、市良路1077号园地。3、市良路1079号园地。4、市良路1081号园地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转账时间以实际到账为准,必须在报名时间内到账,逾期视为报名不成功。交易保证金转账注明内容不清晰,视为报名不成功。

(二)交易保证金只接受以银行转账形式转入,以现金存入或银行转账以外的其他形式转入(如支付宝、微信等),视为报名不成功。

(三)交款人必须与签合同的名称一致,并在报名时间内到沙湾街农村财务结算中心提交相关报名资料(详见本公告第十点:报名需提交的资料),逾期视为报名不成功。

(四)竞投人在交纳交易保证金时,应做到一项目一交纳(即参与2个或以上项目竞投时,交易保证金必须按项目分开转入),否则不予受理报名。

(五)本次交易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交易资格审核时间: 2024年 11月 5 日2024 年 11 月 6 日。

五、交易时间:2024 年 11 月 7 日上午10:00时,未经现场报名及确认竞投资格的,不能参加本次竞投。

六、交易地点:沙湾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即沙湾政务中心一楼,大巷涌路143号)

七、交易方式:明标竞投,价高者得。

八、交易约定 :

(一)凡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表明竞投人已完全了解和接受本交易公告的全部内容,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本交易公告所描述的标的物基本情况),认可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文本内容并自愿参与竞价交易。

(二)如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当标的物出现没人应价时,如多个竞投人报名,出租方有权在竞投人中随机抽取一个竞投人为竞得人(如只有一个竞投人报名,该竞投人视为竞得人),该竞投人必须以不低于底价的价格承租上述标的物。若缴交了交易保证金但无故不到场交易的,则出租方有权没收竞投人的交易保证金。

(三)竞得人交易保证金在签订租赁合同后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注:合同签订后交易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并重新开具合同履约保证金收据)。其他没竞得的交易保证金在竞得结果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全额退回。

(四)竞得结果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竞得人必须于竞得结果公示期满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如因竞得人原因逾期不签订合同的,则视为竞得人自行放弃竞得权,出租方将没收其交易保证金,并收回该租赁标的物,另作处理。

九、交易意向人准入条件:

(一)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组织(如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经工商登记注册的个体户以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二)参加报价的竞投人如果是法人机构,代表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的人。

十、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一)凡企业法人竞租,须持有效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盖公章)、法定代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银行转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个体经营者竞租,须持有效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盖公章)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银行转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自然人竞租,须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转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法人、其他组织非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交易公告的项目以现状为准,本交易公告所描述项目的基本情况等,仅供竞投人参考,不构成对项目的任何担保。请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与竞投前必须仔细审查项目的情况,调查项目的交付时间、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情况和是否存在其他瑕疵。竞投人应认真研究查看项目的实际情况,并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投人视为对本项目现状的确认,竞投意向人一旦作出交易报名的,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项目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竞投结束后,竞得人以项目存在权属瑕疵等(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未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问题为由提出异议、投诉或拒绝签订合同的,视为自行放弃竞得资格并构成违约,所交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竞投人(包括竞得人)与出租方就本次交易事宜(包括交易保证金处理规则)有争议的,由竞投人(竞得人)与出租方自行协商解决,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沙湾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无关。

(四)根据《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农村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应当依法采取招标、公开竞投、公开协商等方式确定经营者”的规定,本项目采取公开竞投的方式组织交易,而非招标投标方式,不适用《招投标法》。

十二、报名地点:沙湾街农村财务结算中心(即沙湾街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十三、 交易事项 :经确认交易资格的竞投人请于2024 年 11 月 7 日上午 10 :00 时前,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到沙湾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现场参与交易会,逾期恕不接受。

十四、联系方式:

(一)广州市番禺区沙湾街西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联系人:何顺辉 联系电话:020-********135*****787

(二)沙湾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沙湾街大巷涌路143号

联系电话:********

广州市番禺区沙湾街西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2024年10 月25 日

地出租合同

甲方:广州市番禺区沙湾街西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乙方:

双方根据平等互利原则,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位于西村市良路1081号园地面积 16.9亩,按现状出租给乙方,乙方需按土地性质经营该土地,园地可种植乔木树、果树、盆栽花卉。不能用作其它用途。乙方在承租前已经详细知悉土地性质及状况,同意按现状承租。

二、租期10 年,由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金每年每亩 仟 佰 拾 元正。租金按上年基数每三年递增5%。具体见下表:

序号

起止期限

每月租金(单位:元)

备注

如乙方合同转租或分租需征得甲方同意,甲方每次收取乙方转租手续费3000元,分租每次收取手续费1500元。

三、合同履约保证金及租金约定

1、此前乙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8万元,其中 5.5 万元转为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余下 2.5万元用作从租期第1个月开始抵减租金。合同期限届满,若乙方付清租金、水电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且没有任何违约行为,甲方无息退回合同履约保证金。

2、每年1月30日前一次性缴交当年整年(即1月至12月)的租金给甲方,租金不含税,如乙方需要开具发票,应缴纳的税费由乙方负责。若乙方逾期交租金,则按所欠租金每日1‰向甲方支付滞纳金,逾期达到或超过30天,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甲方追收回租金并没收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因此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需要水、电报装,甲方协助办理,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用电必须做足安全工作。

五、甲方纯属园地、其他草地出租,一切债权债务、安全责任与甲方无关。

六、在租期内乙方需自行处理内涝,因此造成一切损失与甲方无关。

七、在租期内甲方除工业开发外不能转租给他人,否则作违约处理,甲方以每亩 4000元赔偿给乙方。如甲方将该土地用作工业开发,乙方要服从,双方不属违约,甲方不计息退回合同履约保证金给乙方,租金计收至乙方清理场地完毕日止,并以每亩4000元补偿给乙方。如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将土地转租他人属乙方违约,乙方要以每亩 4000元赔偿给甲方,甲方没收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并有权收回该土地重新出租。

八、如遇国家或上级部门征用时,双方要服从,双方不属违约,甲方不计息退回合同履约金给乙方,甲方不向乙方作任何补偿。原有的建(构)筑物及土地的补偿属甲方所有,搬迁费补偿属乙方所有。甲方用书面形式提前半个月通知乙方,搬迁期限自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乙方必须在通知限期内清理完毕地面上的一切农作物,在限期内把土地交回给甲方,如限期内不搬迁的视乙方自动放弃处理,合同履约保证金不退回用作清理场地。

九、该土地属园地出租,如上级部门不允许搭建的,乙方必须无条件自行拆除,一切责任由乙负责。

十、合同期满,如有建(构)筑物、道路及一切设施归甲方所有。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若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提交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三、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有关部门执一份。

甲方:广州市番禺区沙湾街 乙方代表签名(盖章):

西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盖章):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 电话: 帐 号:959*****100*******

开户行:广州农商行沙湾支行

联系电话:020-********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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