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延边州和龙明岩水利枢纽项目引水管线下穿公路顶管工程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询价公告
编制延边州和龙明岩水利枢纽项目引水管线下穿公路顶管工程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询价公告
编制延边州和龙明岩水利枢纽项目引水管线下穿公路顶管工程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询价公告
项目概况
编制延边州和龙明岩水利枢纽项目引水管线下穿公路顶管工程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项目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吉林省志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2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LZYZX*******
2.项目名称:编制延边州和龙明岩水利枢纽项目引水管线下穿公路顶管工程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3.采购方式:询价
4.最高限价:40万元
5.采购需求:编制延边州和龙明岩水利枢纽项目引水管线下穿公路顶管工程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共5处,国道4处、高速公路1处。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其他详见询价通知书。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法缴纳税收和良好的社会保障资金;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文件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有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资质及以上或工程咨询公路工程资信甲级;
3.2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
4.信誉要求:
4.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本次采购项目,对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通道:“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4.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询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询价均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10月24日至2024年10月28日,每天9: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吉林省志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延吉市长白西路2242-6)
3.方式:由供应商的经办人持下列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供应商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格式参考询价公告附件1);
4.售价:5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吉林省志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延吉市长白西路2242-6)
五、其他补充事宜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六、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延边州和龙明岩水利枢纽项目建设管理处
地址:延吉市延河西路*****号延边州水利局
联系方式:杨文君 04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志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延吉市长白西路2242-6
联系方式:申研0433-******* 151*****0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申研
电 话:0433-******* 151*****008
吉林省志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4日
附件1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2,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注: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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