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市2024年县道养护大中修工程施工项目1-招标/资审公告
高邮市2024年县道养护大中修工程施工项目1-招标/资审公告
招标公告
高邮市2024年县道养护大中修工程(施工项目1)
2024XDDZXSG2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高邮市2024年县道养护大中修工程(施工项目1) 已由 高邮市行政审批局 以 邮数据投资发﹝2024〕16号 “ 高邮市2024年县道养护大中修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 高邮市交通运输局 以 高邮交建许字〔2024〕***** 号高邮市2024年县道养护大中修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批意见 批准,项目业主 为 高邮市公共交通事业发展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省补及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高邮市公共交通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规模:项目分别位于龙虬镇、卸甲镇、三垛镇、周山镇、送桥镇、汤庄镇、临泽镇境内,主要对用地规划红线范围内8条县道老路面病害破损较为严重的部分进行结构性修补、沥青和混凝土罩面维持原道路二级和三级公路技术标准,全线共22.4公里。其中:(1)X303(K13+380-K22+100 三垛镇、龙虬镇),路线起于X204 交叉口,沿老路向西,止于G2 京沪高速下穿段西侧,路线全长 8.72km;(2)X308高速下穿段(K7+000-K7+860 卸甲镇),路线起于卸甲镇,下穿京沪高速段,路线全长0.86km;(3)新X302(K17+495-K22+423周山镇),路线起于X205周龙线交叉口,沿老路向西,止于 G233 交叉口,路线全长 4.928km;(4)老X302(K0+000-K4+280周山镇),路线起于X205 周龙线交叉口,沿老路向西,止于G233 交叉口,路线全长4.28km;(5)X309(K1+177-K1+947送桥镇),路线起于红星桥西侧,沿老路向西,止于村庄段,路线全长0.77km;(6)X306(K0+580-K2+800汤庄镇),路线起于南丘桥东侧,沿老路向西,止于汤庄加油站,路线全长2.22km;(7)X202(K16+660-K16+728临泽镇),X202临汤线-六安河桥,路线全长0.068km;(8)X204邱墅阁大桥段(K44+364-K44+918甲镇),X204-邱墅阁大桥,路线全长 0.554km。
2.1.2 建设总投资约2500万元
2.1.3 计划工期:50日历天,2024年11月10日至2024年12月31日(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工程缺陷责任期:24个月,质量保修期:5年。
2.2 招标范围
2.2.1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设1个标段。
2.2.2 招标范围:上述各路段内的路面工程、路基加固与防护工程、排水工程、桥梁护栏改造工程、照明工程等的施工和为实施以上工程所必需的临时工程的施工及工程缺陷修复。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业绩、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3.1.1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养护作业(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公路养护作业(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应具有公路养护作业(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当日不得处于暂扣状态。具有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
3.1.2 企业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低于1400万元的公路工程养护大中修项目,且已交工验收合格(以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报表表5中显示的交/竣工时间、合同金额、工程简介等为准,分包业绩不予认可)。
3.1.3 企业信誉要求:投标人同时满足以下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各成员须满足以下要求):
A、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江苏交通运输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信用等级评价为C级及以上级别;
B、投标人不存在苏交监察〔2007〕13号文《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厅关于限制违反廉政合同的投标人进入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中所述行贿行为而处于被禁止进入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市场期限内;
C、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之前,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D、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4 人员资格要求:(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应为联合体牵头方单位的人员)
(1)项目经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并且已经获得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2021年1月1日至今,担任过单项合同额不低于1400万元的公路工程养护大中修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含副职)或项目总工,且已交工验收合格,在该项目的履职时间超过合同工期 1/2 以上(以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投标报表表3中的相关证书以及表4中交/竣工时间、合同金额、项目简介、项目职务等信息为准)。
(2)项目总工: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工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以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投标报表表3中的相关证书信息为准)。
3.1.5 其他要求: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拟投入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不少于1名,并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以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投标报表表3中的相关证书信息为准)。
3.1.6、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为投标单位自有职工,其近三个月任一个月(2024年7月至2024年9月)社保缴纳证明原件材料,如有缓缴的提供相关政策依据及缓缴前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相关证明(需盖有社保机构章,社保机构网站打印的盖有社保机构电子章的证明视为原件)须附在投标文件中。如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为已退休人员需提供相应的退休证明及聘任合同原件扫描件材料须附在投标文件中。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投标的:
3.2.1 联合体所有成员(包括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个;
3.2.2 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养护作业(路基路面养护)乙级资质;
3.2.3 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牵头人,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投标文件的签署均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
3.2.4 由联合体牵头人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网上预约(需在预约截止时间前确定联合体成员单位并完成联合体成员单位的副联,预约截止前,投标人可以修改联合体单位),且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某一标段投标的,不得再单独递交该标段投标文件,也不得再与其它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该标段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接收的文件也均不予参加评标);
3.2.5 联合体投标的,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具有约束力;
3.2.6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在招投标信息系统中填报《投标报表》并导入投标文件中。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号)中第三十四条(三)款规定,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如投标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已建项目、在建项目、新承接项目,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等主要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安全证、相关业绩,施工机械和试验检测设备等,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备案,并完成“投标报表”的填报。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资格审查和评分所要求反映的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未在“投标报表”中体现且未提供网页截图的(来源仅限上述三个网站),评标时不予认可。
3.5 根据“关于印发《从业单位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分类及信用评定标准(补充指南)》《招投标有关问题界定工作指南》的通知”(苏交建便函〔2020〕82 号)的规定,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经理在项目的履职时间超过合同工期1/2 以上的,可以认定业绩,且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认定为一个项目经理的业绩,并应当与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的业绩相同。特殊情况需经业主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报项目主管部门认定。
3.6 请各投标人及时到有关部门更新“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数据,企业备案信息将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公示栏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业企业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49.77.204.17:*****/0P/login.aspx))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4.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CA数字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参考资料(如有)的提供方式: / 。
4.3联合体投标的,有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工作。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高邮市公共交通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高邮市秦邮路132号
联 系 人: 王科长
电 话:139*****969
招标代理:江苏鑫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高邮市文游南路555号-1五楼
联 系 人:郭工
电 话:152*****989
8.其他
8.1 本次招标采用国内公开招标、资格后审,设定最高投标限价的方式,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8.2 本项目采用网上预约,具体预约程序为:
8.2.1 拟预约单位仔细阅读网上公布的本项目招标公告和预约条件。
8.2.2 “预约”仅作为投标人在系统中制作投标报表的上级菜单界面,投标人应点击“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本招标公告上侧“预约”,按要求如实进行投标报表的填报。
8.2.3 网上预约时,在联系人信息中请务必留下手机号码和电子邮件信息,以便联系。
8.2.4 预约结果以网上预约为准,无需进行电话确认。投标单位通过系统完成网上预约操作后,可登录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点击“招投标管理”一“预约管理”一“搜索”核实是否已预约成功。请投标单位务必自行检查是否已通过“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成功预约,否则后果自行承担。
8.2.5 投标人如果不清楚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如何使用,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登录区下方,点击“相关下载”进行学习;在使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过程中遇到任何技术问题,可直接致电江苏百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维护单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400-6666-101。
8.2.6 预约开始时间:2024年10月25日00时00分,预约截止时间2024年10月31日23时59分。
8.3 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各投标人自行到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P/login.aspx">http://49.77.204.17:*****/0P/login.aspx)本项目相应标段处自行下载。
8.4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进行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议。
8.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8.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1月5日09时30分,定于上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邮分中心(地址:高邮市海潮东路997号)开标四室公开开标,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不需到场。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开标,投标人可通过“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开标管理-直播大厅”看第一信封开标情况。
8.5.2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远程解密,投标人应自备电脑设备用于投标文件的上传与解密,因设备问题造成的上传或解密失败招标人概不负责。
8.6 请各投标人自行到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P/1ogin.aspx">http://49.77.204.17:*****/0P/1ogin.aspx)本项目相应标段处及时下载招标补遗书,招标人不另行通知。投标人未留意该补遗通知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7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若预约人数少于3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已经成功预约的潜在投标人,如放弃投标,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三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如因未提前告知造成投标人不足3家而重新招标的,若重新招标的招标范围、规模、控制价和资格条件要求未发生改变,招标人将拒绝其参加重新招标的投标。
注:上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具体事宜请与招标代理联系。
2024 年 10 月 25日
标签: 大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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