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庄街道议事协调机构清理方案
张庄街道议事协调机构清理方案
张工委发〔2024〕7号
张庄街道议事协调机构清理方案
根据中央和省市区机构改革要求,镇(街道)不设立议事协调机构,结合实际,制定张庄街道议事协调机构清理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撤销党工委议事协调机构44个
不再保留张庄街道保密工作委员会、《张庄街道志》编纂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相关工作由综合办公室会同街道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承担。
不再保留张庄街道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张庄街道2023-2024年度党员干部冬训工作领导小组、张庄街道党委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张庄街道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张庄街道宗教领域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专班及其办事机构,相关工作由党建工作办公室会同街道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承担。
不再保留张庄街道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张庄街道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张庄街道智能传动产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相关工作由经济发展办公室会同街道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承担。
不再保留张庄街道退役军人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张庄街道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张庄街道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张庄街道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帮扶和妇女儿童权益保障问题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张庄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相关工作由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会同街道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承担。
不再保留张庄街道“全能神”底数摸排工作领导小组、张庄街道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张庄街道严重精神障碍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相关工作由社会治理办公室会同街道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承担。
不再保留张庄街道“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张庄街道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张庄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张庄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张庄街道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工作专班及其办事机构,相关工作由综合行政执法和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街道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承担。
不再保留张庄街道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张庄街道国有(集体)资产管理领导小组、江苏日升纺织有限公司相关问题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张庄街道追赃挽损和清收清欠工作专班及其办事机构,相关工作由财政和资产管理办公室会同街道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承担。
不再保留张庄街道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张庄街道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领导小组、张庄街道餐饮油烟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相关工作由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会同街道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承担。
不再保留张庄街道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张庄街道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张庄街道秸秆综合利用和“双禁”暨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张庄街道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相关工作由农村工作办公室会同街道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承担。
不再保留张庄街道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张庄街道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相关工作由区水务局张庄水务站会同街道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承担。
不再保留张庄街道推动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相关工作由区市场监管局龙冈分局会同街道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承担。
不再保留张庄街道法治工作领导小组、张庄街道“八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张庄街道社区矫正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相关工作由区司法局张庄司法所会同街道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承担。
不再保留张庄街道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张庄街道禁毒“清源断流”行动领导小组、张庄街道灭羟禁毒专项安保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张庄街道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相关工作由盐都公安分局张庄派出所会同街道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承担。
二、撤销政府议事协调机构36个
不再保留张庄街道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相关工作由综合办公室会同街道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承担。
不再保留张庄街道楼宇经济工作专班、张庄街道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专班及其办事机构,相关工作由经济发展办公室会同街道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承担。
不再保留张庄街道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相关工作由综合行政执法和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街道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承担。
不再保留张庄街道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张庄街道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张庄街道社会救助综合评审小组、张庄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联合调处中心、张庄街道“智慧广电”建设运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相关工作由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会同街道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承担。
不再保留张庄街道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张庄街道钱龙大道土地拟征收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及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张庄项目土地拟征收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相关工作由社会治理办公室、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会同街道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承担。
不再保留张庄街道税费征管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张庄街道公路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相关工作由财政和资产管理办公室会同街道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承担。
不再保留张庄街道“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张庄街道城市及农村既有房屋安全管理和危房治理领导小组、张庄街道农村房屋彩钢瓦屋顶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张庄街道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张庄街道农村公路桥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张庄街道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张庄街道码头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相关工作由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会同街道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承担。
不再保留张庄街道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领导小组、张庄街道村务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张庄街道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专班、张庄街道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张庄街道公益医疗互助项目试点工作专班、张庄街道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张庄街道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张庄街道农机渔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相关工作由农村工作办公室会同街道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承担。
不再保留张庄街道民兵整组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相关工作由街道人武部会同街道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承担。
不再保留张庄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张庄街道餐饮联动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相关工作由区市场监管局龙冈分局会同街道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承担。
不再保留张庄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办事机构,相关工作由区水务局张庄水务站会同街道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承担。
不再保留张庄街道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领导小组、张庄街道电动车道路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及其办事机构,相关工作由盐都公安分局张庄派出所会同街道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承担。
后续工作中,参照区级做法,加强规范管理。为完成重要任务设立的临时性工作专班、工作机制,明确时限,任务完成后及时撤销,不得长期化、实体化运作。
中共盐都区委张庄街道工作委员会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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