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印发《小额投资服务项目发包管理办法》的通知的公示
关于修订印发《小额投资服务项目发包管理办法》的通知的公示
现将修订后的《开化县水利局小额投资(服务)项目发包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 为加强开化县水利局小额投资(服务)项目发包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小额投资(服务)项目的发包行为,保障项目建设质量安全,确保项目发包提速提质提效,根据《开化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开政发〔2020〕111号)、《开化县非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开监管办〔2023〕10号)、《开化县财政局关于规范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采购行为的通知》(开财采监〔2023〕2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开化县水利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开化县水利局及下属各相关单位(以下简称发包人)实施的未达到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应当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限额标准的项目(以下简称小额投资(服务)项目),包括单项合同估算价在60万元以下的施工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下的设备、材料、货物、服务等的采购项目。
第三条 进县平台交易限额标准以上,法定招标限额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开化县非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进县平台交易。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按照政府采购政策执行。
第四条 任何单位不得将同一项目肢解或化整为零。
第五条 小额投资(服务)项目发包实行发包人负责制。
第六条 小额投资(服务)项目发包鼓励推行电子化在线交易。当县监管办县域一体交易应用平台市场主体库建立且条件具备时,应当纳入平台发包,推行全流程电子化在线交易。
第七条 小额投资(服务)项目可采用以下发包方式。
1、综合比选发包:发包人向不少于3家具有相应资格条件的单位发出邀请,按设定的比选办法确定承包人。综合比选包括比价、随机、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
2、简易公开选择发包:发包人通过县监管办县域一体交易应用平台发布选择公告,按设定的中选办法和流程确定承包人。
第八条 小额投资(服务)项目发包方式的选择应按照相关权限管理。
1、单项合同估算价30万元以下的的设备、材料、货物以及服务的项目,原则上采用综合比选发包,发包人将综合比选方案提交局党委会集体讨论,经会议同意后开展综合比选。
2、单项合同估算价60万元以下的施工项目,原则上采用简易公开选择发包,发包人将公选方案提交局党委会集体讨论,经会议同意后开展简易公开选择。
第九条 小额投资(服务)项目综合比选方案、简易公开选择方案及比选、公选文件由发包人或招标代理单位负责编制。采用随机方式、比价方式的项目应由发包人自行编制,原则上不再委托招标代理单位。
第十条 采用简易公开选择方式进行发包的小额投资(服务)项目,发包人需将简易公开选择文件等相关信息在开化县监管办县域一体交易应用平台等媒体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
小额投资(服务)项目在确定中选人后2个工作日内在县域一体交易应用平台或开化县政务信息公开网公示项目发包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1个工作日,没有有效投诉的,发包人可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
第十一条 发包人应与承包人签订合同,采用综合比选、简易公开选择的小额投资(服务)项目,合同主要条款应与比选文件、公选文件、中选人响应文件一致,任何违背比选文件、选择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协议不得作为合同金额支付及项目结算依据。
第十二条 小额投资(服务)项目发包人应及时将发包结果报局办公室备案。局办公室按月统计汇总,经局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备案。
第十三条 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视情对小额投资(服务)项目发包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发现发包活动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发包人应建立“发包后评估”制度,形成日常监督检查、工程履约、工程完工后评估工作机制,对弄虚作假、围标串标、合同履约不合格等情形的承包人,应纳入黑名单,2年内不得再承接开化县水利局小额投资(服务)项目,触犯法律法规的,依法依规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开化县水利局小额投资(服务)项目发包管理办法(试行)》(开水利〔2024〕38号)同时废止。
开化县水利局
2024年10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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