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东山镇“微型消防站”微型消防车、手抬泵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2024年东山镇“微型消防站”微型消防车、手抬泵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2024年东山镇“微型消防站”微型消防车、手抬泵采购项目 JSZC-******-SZLX-G2024-0016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系统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11-15 13: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项目编号:JSZC-******-SZLX-G2024-0016
项目名称:2024年东山镇“微型消防站”微型消防车、手抬泵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1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10.******万元
采购需求:
对全镇微型消防站进行提档升级,现需采购15辆微型消防车和15套手抬泵,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5天内完成供货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近期财务报表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如税务登记证(如有)和合理期限内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社会保险登记证(如有)和合理期限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系统
方式:苏采云系统下载
售价:0.00元
2024-11-15 13: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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