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流程的工作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流程的工作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构建规范透明、公平竞争、监督到位、严格问责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持续优化我县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文件要求,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各预算单位自行清查2021年至今的政府采购项目是否按要求在指定媒体上进行信息公开,主要是指政府采购项目的意向公开、计划备案、合同公告、验收结果公告。

一、政府采购意向公开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和《湖北省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方案》(鄂财函〔2020〕38号)的要求,采购意向由预算单位负责公开,采购意向按采购项目公开。公开渠道为“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beigov.cn)的“采购意向公告”专栏。除以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方式实施的小额零星采购和由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的批量集中采购外,按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因预算单位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可不公开采购意向。

二、政府采购计划备案

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符合政府采购目录管理规定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应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管理系统进行计划备案。按照简便、必要的原则,采购人备案采购计划内容包括采购项目的类别、名称、采购标的、采购预算、采购(规模)、组织形式、采购方式、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有关内容等。

三、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上公示,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四、政府采购验收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项目应将验收结果于验收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beigov.cn)上进行公示。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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