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县域补短板试点充电桩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
新泰市县域补短板试点充电桩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
新泰市县域补短板试点(充电桩)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新泰市县域补短板试点(充电桩)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泰安惠泰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100%。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新泰市县域补短板试点(充电桩)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 项目编号:XT-GC-********-02-01; 2.2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3 标段划分及项目内容:本项目不划分标段,主要内容是新建新泰市农村地区120kW公共直流充电站100个(充电桩400台)、大型720kW液冷充电站4个、“光伏+储能+充电”(光储充)充电站2个、2500kW换电站2个,以及为完成上述工作所必须进行的配套工作,包括且不限于:根据现场情况进行的图纸深化修改、充电桩设备供货(含配套软件)及安装、前端配电设施的供货及安装(含高低压线路的接入)、设备接地、附属土建配套、安全标识、技术支持、4G网络接入、系统调试、配合工程项目整体消防验收、竣工验收、公共平台数据接入(充电桩验收时自行引入地下室手机信号,满足数据传输)等。具体内容详见设备采购清单。 2.4 交货期:接到招标人供货通知后390日历天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2.5 招标控制价:********.63元; 2.6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为确保整个系统的后期运营顺畅,本次招标接受充电桩设备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充电桩设备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资格说明表,充电桩设备代理商需与所代理产品制造商具有股权隶属关系并提供股权关系证明及制造商授权书。充电桩设备制造商或代理商均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资金、设备上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3.2须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3须未被“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公告时间: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0月31日。 4.2下载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 “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企业须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交易平台“澄清文件下载”栏目及公共资源交易网信息栏目发布公告(招标公告、更正公告)信息;如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由领取文件单位自行承担。 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须办理 CA 数字证书,办理要求详见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右侧“CA办理”工具栏,网址链接:http://www.taggzyjy.com.cn/ca_apply/ca_apply.html。因未及时注册主体库信息或未办理 CA数字证书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538-*******;移动CA锁(鲁证通)办理咨询电话:400-998-0000。请各投标企业仔细阅读《企业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办理须知》并按照须知要求办理,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 5.提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5.1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2024年11月14日09时00分。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不见面开评标,需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 5.2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泰安惠泰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新泰市开发区 联 系 人: 刘部长 招标代理机构:新泰金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泰市青云路1325号 联 系 人:刘慧 电 话:151*****456 电 子 邮 件:*********@qq.com 8.异议和投诉 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 号通知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8.1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8.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相关主管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处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8.3接受异议(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慧 联系方式:151*****6456 8.4监督单位:新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5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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