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更换2023年中央设施蔬菜生产能力提升项目实施主体的遴选公告
关于更换2023年中央设施蔬菜生产能力提升项目实施主体的遴选公告
因武安市万乐蔬菜专业合作社放弃武安市2023年中央设施蔬菜生产能力提升项目实施主体资格,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需更换项目实施主体(合作社类)。现根据武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设施蔬菜生产能力提升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需更换的2023年中央设施蔬菜生产能力提升项目实施主体(合作社类)进行遴选。
一、总体要求
立足我省环绕京津区位优势,发挥我市独特自然资源优势,推动蔬菜向设施化、精品化、产业化方向发展,新建蔬菜(含食用菌、西甜瓜、草莓)新型实用设施,改造升级蔬菜(含食用菌、西甜瓜、草莓)老旧棚室,提升设施生产能力,着力打造环京津精品蔬菜供应基地和应急保障基地。通过项目实施,支持完成1个蔬菜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改造后的设施生产能力提升10%以上。
二、建设内容
新型经营主体设施生产能力提升:在全市选择1个蔬菜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提升设施生产能力。
1.申报要求。支持1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类新型经营主体蔬菜设施新建和改造提升。申报主体要求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作社。合作社要求具有一定的设施生产基础、经营管理规范、经济实力较强、服务成效显著、社会声誉良好。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优先支持。
2.补助额度和环节。合作社补助22万。支持新建新型实用设施,改造升级老旧棚室,提升设施生产能力。
3.申报安排。请符合条件并有新建和设施改造提升计划的申报主体填写《新型经营主体设施生产能力提升项目建设情况表》(见附件:1)和《新型经营主体设施生产能力提升项目申报方案(样式)》(见附件:2)。
三、补助方式
采取先建后补方式进行补助。
四、其他要求
请将《新型经营主体设施生产能力提升项目建设情况表》(见附件:1)和《新型经营主体设施生产能力提升项目申报方案(样式)》(见附件:2)等相关申报材料一式六份于2024年8月2日前按要求报送。
地址:武安市农业农村局(武安市富强路680号)
农环科:负责受理食用菌经营主体申报材料,农业农村局四楼405室,电话:*******
经作办:负责受理西甜瓜、草莓经营主体申报材料,农业农村局四楼408室,电话:*******
蔬菜站:负责受理蔬菜经营主体申报材料,农业农村局东三楼东306室,电话:*******
附件:1.新型经营主体设施生产能力提升项目建设情况表
附件: 2.新型经营主体设施生产能力提升项目申报方案(样式)
武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29日
附件:1
新型经营主体设施生产能力提升项目建设情况表
单位:亩
序号 | 县称 | 主体 名称 | 所在位置 (县乡村) | 现有蔬菜基地情况 | 拟新建设施 | 拟改造提升设施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所获 荣誉 | |||||
总占地 面积 | 其中设施占地面积 | 种植蔬菜种类 | 设施类型 | 占地面积 | 设施类型 | 占地面积 | 改造内容 | ||||||
备注:1.新型经营主体仅包括蔬菜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2.蔬菜设施包括连栋温室、日光温室、塑料大中棚。
3.所获荣誉包括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社、家庭农场等。
附件:2
新型经营主体设施生产能力提升项目
申报方案
(样式)
项目实施主体:(公章)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年 月 日
一、实施主体情况
承担项目实施主体具体情况,包括企业实力、取得荣誉,参与设施农业建设相关成果和经验。
二、建设内容及补助资金用途
补助对象的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及资金测算清单、建设目标及完成时间。必须详细说明具体建设地点、新建设施类型、建设参数和材料等,并填写附表。
三、达到的预期效果
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分析,包括产出效益、与农户的利益链接机制、示范带动作用等。
四、保障措施
包括推进项目实施的资金、人工、技术、工作制度等方面内容。
五、相关附件
1、合作社营业执照(复印件6份);
2、土地协议或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6份)
3、如新建设施提供用地保障证明。(复印件6份)
4、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提供荣誉证明材料;(复印件6份)
5、其它材料(复印件6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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