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港综合服务中心项目用海公示
新港综合服务中心项目用海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现对下列用海申请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自2024年10月25日起)。如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或需听证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或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特此公示。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地址:杭州西溪路118号;电话:0571-********,邮编:******。
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舟山市临城千岛路159号;电话:0580-*******,邮编:******。
项目名称 | 用海申请人 | 用海位置 | 用海类型 | 用海方式 | 用海面积 | 用海期限 |
新港综合服务中心项目 | 舟山富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舟山市钓梁区域,钓山南侧 | 造地工程用海-城镇建设填海造地用海 | 填海造地-建设填海造地 | 0.2392公顷 | 40年 |
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0月24日
标签: 综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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