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及生态环境问题公众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
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及生态环境问题公众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
根据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明确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牵头部门常态化机制的通知》(泰环委办〔2024〕7号)要求,通过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现将我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及生态环境问题公众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公开如下:
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及举报电话
1.指导各县(市、区)、功能区建设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指导完善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配套设施建设运行机制。(举报电话:0538-*******)
2.指导新泰市、肥城市、宁阳县、东平县、高新区做好本辖区内房屋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举报电话:0538-*******)
3.有序组织开展管道设施更新维护工作,保障供热安全运行。供暖季前,完成供热设施维检修3612项,供热管网检修养护1214公里,老化供热管道更新改造36.44公里,老旧小区集中供热设施智能化改造3.4万平方米,提高了供热效率和质量,有效推进泰安市清洁取暖建设工作。(举报电话:0538-*******)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