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管理

大连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管理

日前,辽宁省大连市财政局研究出台了《大连市市本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着力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

在明确适用范围和职责划分方面,大连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政府采购预算管理适用《办法》规定。全市各采购单位对政府采购预算管理负有主体责任,确保政府采购预算应编尽编,及时备案政府采购实施计划。预算主管部门对本部门所属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进行审核。大连市财政局按职责对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的有关内容进行审核。

在确定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范围及内容方面,《办法》提出,政府采购项目应当按要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包括采购品目、数量、参考单价、金额、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情况等,非政府采购项目无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在明确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要求方面,《办法》明确,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包括发布采购意向、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实施计划和依法组织采购活动。针对目前存在的采购预算执行慢,特别是针对年底存在政府采购预算未执行的问题,采购单位应充分考虑采购活动所需时间和可能影响采购活动的因素,在规定时间内备案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及时开展采购活动。

在明确项目采购预算的确定原则方面,《办法》强调,采购单位在编制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计划时,应区分不同情况进一步明确项目采购预算。现有规定已明确采购前需要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审核项目预算控制数的,应按规定履行审核程序后予以确定。对于没有前置预算审核程序的项目,各单位应进行市场调研,在集体讨论决策基础上研究确定。

在规范政府采购预算调整方面,《办法》明确,政府采购预算调整包括政府采购预算金额的调增、调减和政府采购预算内容的变化。政府采购预算一经批准,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应按规定程序执行。政府采购预算金额变化的,应按预算调剂有关程序和规定办理。对于其他政府采购预算内容变化的,由各单位提出报各部门同意后执行。

下一步,大连市财政局将组织全市各单位落实《办法》要求,对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应编未编政府采购预算、未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未依法执行采购程序等违法违规问题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编辑 郑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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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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