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房防雷引下线增设和等电位连接工程第1包
库房防雷引下线增设和等电位连接工程第1包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库房防雷引下线增设和等电位连接工程
二、项目编号:2024-JQZTJM-G3003
三、项目概况:
包号/序号 | 工程名称 | 招标范围 | 建设地点 | 计划工期 | 备注 |
1 | 库房防雷引下线增设和等电位连接工程 | 本项目主要对我部9个库房增设防雷引下线,对6个库房进行内部等电位连接。 | 天津市北辰区 | 自签订合同后20日内 |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否;
2.项目预算:6.6041万元 ;
3.最高限价:6.6041万元 ;
4.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成交。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定代表人资格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相关财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最近一年内(投标时间截止前)任意 6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须提供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和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1、投标人须具备特种工程(特种防雷)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或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或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拟派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B本。
(七)报价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五、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0月31日,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
(二)申领地点:天津市北辰区。
(三)申领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特种工程(特种防雷)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或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或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线上发送。报价供应商将报名资料通过邮箱方式发送到采购机构,合格的供应商采购机构将招标文件等资料发送至报名邮箱(**********@qq.com)。
(五)谈判文件售价:0元/份,售后不退。
六、报价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报价开始时间:2024年11月8日8时30分。
(二)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11月8日9时00分。
(三)报价地点:天津市北辰区。
(四)报价方式:由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谈判时间、地点
(一)谈判时间:2024年11月8日9时00分。
(二)谈判地点:天津市北辰区。
八、现场踏勘2024年11月1日,现场踏勘由全部报名通过的供应商参加。(具体时间联系采购人)。
现场踏勘后形成有关文件将作为谈判文件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未参加现场踏勘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而影响报价文件编制或导致的其他后果,由报价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发布。
十、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肖先生李先生
办公电话:173*****497、022*****599
地址:天津市北辰区
十一、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李干事
办公电话:022-********
采购机构:天津市北辰区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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