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曹家渡社区单元9A-20地块新建住宅项目
上海市静安区曹家渡社区单元9A-20地块新建住宅项目
建设工程公开招标信息表 | |||
报建编号: | 2402JA0354 | 标段号: | C01 |
招标人: | 上海招瑞置业有限公司 | 招标人地址: | 长宁区友乐路299弄T3楼6楼 |
招标人联系人: | 潘刘鹏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021-******** |
招标标段名称: | 上海市静安区曹家渡社区C******单元9A-20地块新建住宅项目 | ||
建设地点: | 静安区曹家渡街道,东至规划道路,西至规划绿地、万春街63弄小区,南至上海市公安局、鸿力鸿鹄公寓,北至康定路 |
工程概况描述: |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59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00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住宅、地下车库、配套用房及室外总体等红线内所有工程内容。 |
工程总投资: | ******万元人民币 |
本标段建安工程费: | *****.72万元人民币 |
是否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 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限价为*********.00元人民币(*****.25万元) |
施工工期: | 1318日历天。 |
其他说明: | / |
资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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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资格: | 项目负责人必为投标人本单位的工作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专业须为建筑工程 | ||||||||
业绩要求: | 企业业绩:近三年(2021年10月起至投标截止日)作为总承包单位至少承接过1个建筑面积不小于5.6万平方米的、带有地库的新建住宅项目。时间以备案信息中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五年(2019年10月起至投标截止日)至少承接过1个建筑面积不小于5.6万平方米的、带有地库、施工阶段实施BIM技术管理(即纳入总包工作范围)的新建房屋建筑工程。时间以备案信息中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备案业绩要求: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均应为备案合同业绩,本市项目须提供合同信息报送号,例W201*****32053。外省市项目业绩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的项目编码,例110*****040*****。编号均在项目编号一栏中填写。其他业绩证明资料提供基坑围护图纸(蓝图或PDF版本(加盖出图章)的彩色扫描件)、总承包合同关键页、三维效果图等可证明资料。 | ||||||||
其他要求: | 1. 具有控股和管理关系的上级公司和下级公司同时参加投标,招标人将接受下级公司为合格投标人。 2.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 否 3. 其他:具有控股和管理关系的上、下级公司同时参加投标的,上级公司的投标将被拒绝(如需)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是否采用投标人筛选: | 否 | ||||||||
获得招标文件方式: | 通过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4年10月25日 00时00分到2024年10月29日 23时59分(休息3日(含)以上的节假日除外)。 | ||||||||
注意: | 1、获取招标文件成功后访问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shcpe.cn),登录交易平台在"交易平台--投标项目管理"菜单中查询下载。 2、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以书面署名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署名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 ||||||||
招标代理机构: | 上海燊十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 元梦 | 联系电话: | 152*****361 | ||||||
公告备注: | 项目负责人必须完成个人身份采集,外省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完成进沪信息报送 | ||||||||
递交投标文件方式: | 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至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11月14日 13时30分 | ||||||||
开标方式: | 是否远程开标: 是 开标地点: 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官网:http://www.shcpe.cn) | ||||||||
投标保证金: | 设置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3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须交纳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小于投标有效期。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函。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仅接受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申请人与被保证人须一致,保证人与本保函开函银行须一致,借用他人授信额度的或通过银行保证业务内部委托开具的保函均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 ||||||||
同时发布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介名称: | 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网站 | ||||||||
监管部门: | 上海市静安区建筑建材业管理中心 |
获取招标文件 |
数字证书管理器及控件下载 ( 注:使用CA-Key进行 获取招标文件 )网上操作说明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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