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港排水有限公司提标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资格后审公告

富民港排水有限公司提标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资格后审公告

富民港排水有限公司提标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富民港排水有限公司提标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富民港排水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南通建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富民港排水有限公司内;

2.1.2 工程规模:对现状一二三四期预处理设施进行整体结构修复及设备更新。同时对一二期二级处理设施进行提标改造,三四期二级处理设施维持现状。现总处理规模12.8万m3/d,改造后总处理规模不大于11万m3/d;

2.1.3 工期要求:397日历天,具体以发包人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2025年4月30日前完成设备采购及土建改造,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设备及管道安装调试等工程且达到进水调试条件,2025年12月31日前调试完成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后进行交工验收。通水试运行6个月后进行完工验收,完工验收合格的,则移交给接管单位运行。

2.1.4 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2017)要求、出水水质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B类排放标准;

二沉池出水水质设计进出水水质:

污染物控制项目名称

COD

BOD

SS

总氮

氨氮

总磷

限制(mg/L)

≤400

150

≤250

≤50

35

≤6

出水限制(mg/L)

40

≤10

≤20

10(12)

3(5)

≤1.5

注: 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执行刮号内排放限值

2.2 招标范围:

(1)厂区总平工程:包含管道、加药管沟、电缆沟、计量井、阀门井、道路、绿化等。具体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2)现状部分构筑物更新改造:土建部分包含但不限于现状一期粗格栅及进水泵房、一期细格栅及水力旋流沉砂池、二期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河北泵站、三期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四期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一期初沉池、一期初沉池提升泵房、一期AO生物反应池、一期二沉池及二沉池配水井及污泥泵房、二期SBR生物反应池的池体结构性修复,工艺、电气、仪表、自控设备等的采购、安装、调试(含送电)、试运行及管道更新(工艺管道、电气电缆、自控电缆等);现状各期预处理设施除臭收集系统更新(一期粗格栅及进水泵房、一期细格栅及水力旋流沉砂池、二期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河北泵站、三期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四期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对三期中控室现状现场控制站进行软硬件更新,对河北泵站、三期细格栅、三期SBR池、三期脱水机房共7个远程IO站进行硬件更新,对三期鼓风机及脱水机成套设备控制系统内新增DP与TCP/IP的转换模块,改造后通过以太网上传信号至厂区自控系统等。具体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3)现状部分建筑物改造:包含现状河北泵站变电所、现状10kV配电间改造(建筑、结构、电气、自控、暖通改造等),同时包含现状10kV配电间及三期鼓风机房地坪沉降加固处理。具体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2.3 合同估算价:约5000万元。

2.4 标段划分: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须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同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特别提醒:本项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040号)文件要求执行。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必须提供:①投标企业与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②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企业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最新三个月(2024年7月-2024 年9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3.4 £投标人R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当日(以竣工验收证明日期为准)承担过2.5万吨/日及以上新建或扩建或改造的设备采购、安装和调试的全工艺流程污水厂项目,且该项目设备采购、安装和调试部分合同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及以上的总承包工程并在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注:(1)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2)证明材料须能证明该业绩为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中载明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则载明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同一人。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需提供经原建设单位同意的变更证明及备案材料(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的,业绩认定按照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执行,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否则不予认可。

(3)全工艺流程是指至少包含新建或扩建或改造的生物处理工艺段及深度处理工艺段。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该工程是全工艺流程的污水处理项目,则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全工艺流程污水项目证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否则不予认可。

(4)如为总承包合同或EPC合同,需清晰证明全工艺流程污水厂项目中设备采购和安装、调试部分的合同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及以上,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工程规模或全工艺流程污水厂项目中设备采购和安装、调试部分的合同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及以上,则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项目证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否则不予认可。

3.5 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6 根据苏清办【2024】12号文要求,被限制市场准入的建筑施工企业和人员不得参与省内工程投标。

3.7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R自2022年10月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R自2023年10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R自2024年7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R自2019年10月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8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的情形。

3.9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0月24日至2024年1121日 9 时 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121日 9 时 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富民港排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南通建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富民港路2号

地址:

南通市红星路1号太阳鑫城1幢东单元601室

联系人:

白工

联系人:

李晓鸥

电 话:

0513-********

电 话:

0513-********

附: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文件传输、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具体内容和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评标程序:资格审查→技术标评标→经济标评标→确定中标候选人。

本工程采用两阶段评审,技术标得分排名前n名(技术标评审结束后剩余投标人数量:大于等于12个的,n=9;9-11个的,n=7;小于等于8个的,n=5。末位得分相同的均入围)的单位进入经济标评审。技术标评审结束后,进入经济标评审的投标人不因任何情形而重新确定;经济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因无效投标导致投标人数量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不再递补。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入围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评标入围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R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R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R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2.1.2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1.评标入围方法:

?直接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

初步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2.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2.2.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企业资质类别等级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在有效期内),提供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

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提供有效的建造师证书(注册在投标单位)。

注:①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040号)文件要求执行。

拟派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

提供有效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

①投标企业与拟派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②社保机构出具的企业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最新三个月(2024年 7月-2024 年9 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当日(以竣工验收证明日期为准)承担过2.5万吨/日及以上新建或扩建或改造的设备采购、安装和调试的全工艺流程污水厂项目,且该项目设备采购、安装和调试部分合同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及以上的总承包工程并在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注:(1)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2)证明材料须能证明该业绩为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中载明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则载明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同一人。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需提供经原建设单位同意的变更证明及备案材料(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的,业绩认定按照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执行,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否则不予认可。

(3)全工艺流程是指至少包含新建或扩建或改造的生物处理工艺段及深度处理工艺段。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该工程是全工艺流程的污水处理项目,则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证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否则不予认可。

(4)如为总承包合同或EPC合同,需清晰证明全工艺流程污水厂项目中设备采购和安装、调试部分的合同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及以上,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工程规模或全工艺流程污水厂项目中设备采购和安装、调试部分的合同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及以上,则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项目证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否则不予认可。

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投标人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诚信承诺书

诚信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

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格式自拟)

投标人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如投标保证金使用银行保函形式,投标人提供见索即付投标保函(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2.2.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2项规定 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特定投标限价的;②未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③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④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技术需求响应及合同条款响应

提供技术需求响应偏离表、合同条款响应偏离表

其他要求

无评标办法第3.3.6条所列情形

详细评审

条款号

条款内容

2.3.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施工组织设计10分

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2分

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1分

投标报价:87分

2.3.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1、本次招标的技术标得分带入经济标评审。

2、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R方法一;R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

3、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B,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K值取值范围: 0.95、0.955、0.96,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K1值取值范围: 0.95、0.955、0.96,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Q1值取值范围: 0.65、0.7、0.75、0.80、0.85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K2取值为: 0.88 ;

R本工程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抽取K值或K1值、Q1值。

4、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R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2.3.3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87分)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 0.6 分(不少于0.6分),每高1%扣0.9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2.3.4(1)

施工组织设计(暗标)(10分)

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页面尺寸一律采用 A4 格式,施工组织设计中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人员名称、页眉页脚、页码、水印、业绩或其他任何可以识别投标人的标记,施工组织设计投标文件除图表外,字体格式统一为黑色仿宋,字体大小统一为小四号字体。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违反上述暗标要求的,投标文件技术评审不通过,按废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各投标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充分审核、评议后,由各评委按细则独立评分。若评分点缺失或内容不相关则计0分。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若各项评审要点评分低于计分标准上限的70% 时,则评委应出具书面评审意见。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主要包含:

①技术文件编制齐全性和响应性(包括土建部分、工艺管线部分及设备部分)(0.7分-1分,未提供或内容不相关或未响应得0分);

②总平及土建部分实施组织设计的齐全性、完整性和对风险源的分析和安全管理措施方案(0.56分-0.8分,未提供或内容不相关得0分)。

2、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主要包含:

①设备安装方案、电气安装方案、自控安装方案、组态软件开发方案等方案完整性(0.56分-0.8分,未提供或内容不相关得0分);

②污水厂设备单机调试、联动调试、工艺总联调方案评审(0.56分-0.8分,未提供或内容不相关得0分);

③投标人构建科学的管理体系,达到项目管理工作的协调、顺畅、高效,实现项目质量优、效果好、投资省,采取的具体措施(0.56分-0.8分,未提供或内容不相关得0分)。

3、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0.56分-0.8分,未提供或内容不相关得0分)。

4、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主要包含:

投标人所选设备品牌及技术参数与招标文件的响应性评审(提供品牌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1.4分-2分,未提供或内容不相关或未响应得0分)。

5、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主要包含:

①对整个工程工艺的理解准确性和主要设备配置的可靠性进行评审(0.7分-1分,未提供或内容不相关得0分);

②设备安装工程的系统集成能力,包括工艺系统设备、电气系统设备、仪表及自控系统设备,全厂 PLC 系统及电气系统的配置及安全性措施,结合了污水厂工艺并考虑了系统集成的安全性、可靠性,与原污水处理系统的融合措施等(1.4分-2分,未提供或内容不相关得0分)。

2.3.4(2)

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暗标)(2分)

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1.4分-2分,内容不相关得0分)

针对投标项目,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现场出题,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专业能力进行考核(答辩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对本项目的工艺流程、设备、电气、自控的理解,本工程的重点、难点以及为确保达到本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造价控制等招标文件载明的目标,在施工、竣工验收、质量保修拟采用的各项安全、技术、管理措施等),评委根据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现场答辩情况进行打分。各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现场答辩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注: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北京时间2024年11月21日 10时前携带本人身份证、《项目经理委任书》(格式自拟)原件至南通经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南通开发区宏兴路 9号能达大厦东裙楼五楼)签到并接受答辩。拟派项目负责人未在规定时间签到或为携带上述材料或未进行答辩的,答辩不得分。

2.3.4(3)

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1分)

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且达标运行时间不得少于一年)拟派项目经理承担过一个4.8万吨/日及以上新建或扩建或改造的设备采购、安装和调试的全工艺流程污水厂项目并在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有一个业绩得0.5分,最多得1分。

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且达标运行时间不得少于一年)拟派项目经理承担过一个7.5万吨/日及以上新建或扩建或改造的设备采购、安装和调试的全工艺流程污水厂项目,并在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有一个业绩得1分,最多得1分。

注:(1)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2)证明材料须能证明该业绩为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中载明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则载明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同一人。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需提供经原建设单位同意的变更证明及备案材料(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的,业绩认定按照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执行,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否则不予认可。

(3)全工艺流程是指至少包含新建或扩建或改造的生物处理工艺段及深度处理工艺段。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该工程是全流程工艺的污水处理项目或工程规模的,则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证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否则不予认可。

(4)技术标业绩与资格审查业绩可以为同一业绩


标签: 提标改造工程 施工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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