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废农机回收企业申报的公示

关于报废农机回收企业申报的公示

根据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大力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工作的通知》(苏农机〔2024〕14号)要求,为通过公平竞争方式确定辖区内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以下简称“回收企业”),全面提升服务效能,规范过程监管,严格风险防控,带动全市报废农机回收拆解行业向市场化、专业化、集约化发展,推动完善报废农机回收利用体系,全面提高回收利用效率和服务水平。现组织对报废农机回收企业进行申报,要求如下:

一、报废农机回收企业申报条件

回收企业应以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为主,也可依法选择具有农机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其他企业或合作。回收企业应符合《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江苏省业机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具体包括:

(一)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有专门的拆解和停放报废农业机械的场地,面积不低于一千平方米;

(三)有必要的拆解设备和消防设施;

(四)没有出售、维修已报废农业机械或者出售已报废发动机、车架、变速箱、前桥、后桥,拼装农业机械、收销赃等违法经营行为记录;

(五)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

二、报废农机回收企业申报材料

(一)从事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经营活动的申请书及企业基本情况表;

(二)企业或合作社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专业技术人员(含技术工人)和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技术和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拥有1000平方米可用作报废农业机械拆解和停放的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有效证明(如土地使用权证、租赁合同等);

(六)相应的拆解设备清单、环保设备清单、消防设备清单。

三、申报材料报送时间

需申报从事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在2024年10月29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档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农机管理科,联系人:贺春玉,联系电话:********


附件:关于从事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经营活动的申请书及企业基本情况表.docx



兴化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24日


标签: 报废农机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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