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光治疗机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激光治疗机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延吉市医院激光治疗机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设备/医疗设备/其他医疗设备 | ||
采购单位 | 延吉市医院 | ||
行政区域 | 延吉市 | 公告时间 | 2024年10月24日 17:04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0月29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1:30 下午:13:3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预算金额 | ¥29.******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孙安娜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1*****770 | ||
采购单位 | 延吉市医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吉林省延吉市友谊路519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姜明虎 0433-******* | ||
代理机构名称 | 吉林省百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长春市朝阳区西安大路58号(24)层2002号房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孙安娜 181*****770 |
项目概况
延吉市医院激光治疗机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采取网上报名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04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LBSYJ-*******
项目名称:延吉市医院激光治疗机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29.******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激光治疗机(详见技术参数)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并达到验收标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能力。3.2.1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3.2.2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所投产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3.2.3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3.3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如公司为2023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需提供一份银行资信证明)。3.4完税和社保要求:供应商须提供自投标截止之日前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 3.5信誉要求: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拒绝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拒绝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的。3.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3.8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25日 至 2024年10月29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采取网上报名
方式:本项目采取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响应者,将以下材料的彩色扫描件发送至邮箱jlbsgcgl@163.com(邮件标题需标明 购买xx项目xx包文件材料-响应单位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181*****770)进行确认收到资料。报名资料包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响应人为制造商应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若响应人为代理商应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并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副本和医疗器械注册证、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如公司为2023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需提供一份银行资信证明)、投标截止之日前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响应人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响应人的网站截图。以上材料清晰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以连续PDF格式发至邮箱。(材料扫描件应与原件保持一致)。 采购代理机构会对响应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若报名材料不符合要求将会在24小时内(自委托采购代理公司邮箱收到报名材料时间开始计算)告知响应人进行补充、修改,响应人需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否则视为报名无效;对报名成功的响应人,采购代理机构会将“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及标书款缴纳方式发送至响应人邮箱,响应人须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公章后将扫描件(PDF格式并且内容清晰可辨)发送至邮箱。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04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吉林省百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延吉市友谊路26号检察院公寓门市)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04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吉林省百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延吉市友谊路26号检察院公寓门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按询价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3.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延吉市医院
地址:吉林省延吉市友谊路519号
联系方式:姜明虎 04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百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朝阳区西安大路58号(24)层2002号房
联系方式:孙安娜 181*****7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安娜
电 话: 181*****770
标签: 激光治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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