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州市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关于湖州市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湖州市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湖州市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11月14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ZHC-2024(H)072
项目名称:湖州市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项目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湖州市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项目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4年11月14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4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4日 09:30
开标地点(网址):浙江省湖州市湖州市金盖山路66号市民中心2号楼2楼开标区开标室261-2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实行网上招投标,应按照本招标文件及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要求供应商通过政采云系统在线投标响应,投标截止时间前须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同时供应商须随身携带制作在线投标响应文件时所用的CA锁,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其中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于开标现场以密封、包装的形式提供。
2、供应商如认为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第一次质疑以外其他所有质疑。答疑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将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采购人不再一一通知,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效的,责任自负。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3、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依法获取指:供应商按本项目招标公告要求在政采云系统上获取并报名成功)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未按照规定方式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4、答疑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将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采购人不再一一通知,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效的,责任自负。
5、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注册供应商,需登录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进行网上报名,尚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当先在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上申请注册,注册终审通过后再进行网上报名。
6、本项目公告发布网站:
6.1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6.2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huzhou.gov.cn
6.3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http://www.zjhzhc.cn
6.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6.5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湖州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湖州市开元路100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朱炜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2-*******
质疑联系人:汪明昊
质疑联系方式:05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湖州市天宁巷16号镭宝大厦14楼1710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翁霞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2-*******
质疑联系人:杨洁
质疑联系方式:0572-*******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湖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湖州市龙王山路518号
传 真:/
联 系 人:程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2-*******
附件信息: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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