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心理服务站物资制作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法律心理服务站物资制作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法律心理服务站物资制作采购(二次)谈判公告
东莞某单位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法律心理服务站物资制作采购(二次)
二、项目编号:2024-JHNXBZ-W1002
三、项目概况:
序号 | 货物名称 | 技术要求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交货时间 | 交货 地点 |
1 | 门、桌椅、灯以及法律智能AI或App、会议投影设备等物资采购、制作 | 详见《第二章 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 批 | 1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货到采购单位单位并安装调试完毕 | 广东省东莞市 |
说明 | 1.供应商须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报价应当包括所有货物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未使用过的产品。 4、本项目需依施工图或效果图完成采购与定作,确保合同目的实现; 5、所提供的法律智能AI产品或APP需要既满足无人值守咨询,能满足三年无需付费且有效期内法律资源库丰富,能满足单位对相应法律课程免费学习的需求; |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不接受;
2.项目预算:19.5万元;
3.最高限价:19.5万元;
4.本项目确定 1 家供应商成交。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1.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无论做出处罚决定的为哪一级采购管理部门和不同的处罚有效范围,凡纳入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的均视为有效),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4年10月24日至11月7日,每日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申领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申领地点:东莞市(联系人:项干事,电话187*****726)
(三)申领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在授权代表身份证页面写明接受招标文件电子邮箱、手机号码;
(四)谈判文件售价:500元/份(以现金形式支付,现场递交纸质文件时缴纳),售后不退,由招标代理机构开具发票。
六、报价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报价开始时间:2024年11月11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二)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三)报价地点:东莞市(详见谈判文件)。
(四)报价方式: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递交报价文件。
七、谈判时间、地点
(一)谈判时间:2024年11月1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应当与报价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二)谈判地点:同报价地点一致。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东莞某单位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先生 187*****726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
十、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刘先生
联系方式:0769-********
2024年10月24日
标签: 物资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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