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丰县生态环境治理和与产业融合发展EOD综合开发项目》申报材料编制服务项目
《东丰县生态环境治理和与产业融合发展EOD综合开发项目》申报材料编制服务项目
《东丰县生态环境治理和与产业融合发展EOD综合开发项目》申报材料编制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JLZH-2024-1005
项目概况
《东丰县生态环境治理和与产业融合发展EOD综合开发项目》申报材料编制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吉林省中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996号力旺广场B座1308室获取招标文件,具体获取方式见招标公告正文,并于2024年11月15日9点30分(北京时间)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采购项目编号:JLZH-2024-1005;
1.2采购项目名称:《东丰县生态环境治理和与产业融合发展EOD综合开发项目》申报材料编制服务项目;
1.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1.4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完成①按照2025年完成生态环境部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申报工作的时间节点倒排实施计划,按时完成材料编制及申报工作;保密条款:1.投标人应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得的所有与采购人有关的信息、资料、数据等保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2.投标人应确保其员工、分包商(如有)同样遵守保密义务。3.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解除、终止或履行完毕而终止,应持续有效。4.如投标人违反保密义务,应赔偿采购人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②开展区域环境现状调查,梳理环境治理工作,总结分析区域环境问题,并按照综合性、系统性、源头性治理要求提出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措施和要求; ③开展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现状和产业经济调查,分析区域产业现状、产业结构缺陷、发展制约瓶颈等产业发展情况,提出产业绿色转型发展方向、措施和要求; ④结合调查结果,梳理并提出区域环境治理类和与生产环境治理相关联产业项目清单,并按照EOD政策要求进行组合打包,报采购人同意后形成子项目清单; ⑤根据子项目清单完成EOD项目研究报告; ⑥编制EOD申报实施方案等申报材料(包含市级审议、省级论证和国家级申报过程及结果中的全部材料); ⑦协助完成省级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评审; ⑧协助完成生态环境部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入库申报,申报材料符合专家论证通的要求等所有有关咨询服务工作,并在项目过程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并保证随时积极响应采购人的要求。
1.5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前完成《东丰县生态环境治理与产业融合发展EOD综合开发项目申报实施方案(报批稿)》(含系统完整的相关附件)等省级申报论证材料,完成生态环境部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专家入库专家论证材料提交。成果文件满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规定及采购人要求;
1.6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省、市现行相关标准并符合行业标准及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的服务质量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将直接影响付款进度。具体考核标准和方法将在合同中详细约定;
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8项目地点:辽源市东丰县。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其他条件,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2.2投标人须具有在有效期限内的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接能力;
2.3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其余成员(最低标准)须具有工程咨询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5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与任何第三方建立合作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分包、转包、技术合作等。若乙方违反本条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相关行为,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甲方保留从其他途径采购类似服务的权利;
2.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5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材料:(1)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2024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4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2.6投标企业类似业绩: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至今)完成过至少一项同类或类似项目业绩;
2.7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材料(新成立不足一个月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缴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
2.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9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须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须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2.10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登记(获取)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
2.11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不得提供伪造、变造的材料,否则后果自负;
2.12本次采购项目严禁投标人转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0月31日,每日8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参与项目登记,投标人将以下材料纸质版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以彩色扫描件形式发送至吉林省中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邮箱(*********@qq.com),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0431-********或145*****888)取得联系进行确认。其他方式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不予认可:
(1)营业执照;
(2)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代理机构会对投标人发送至邮箱的资料进行确认,若资料不全则及时告知投标人进行补充、修改,投标人需在登记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对登记成功的投标人,代理机构将“投标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邮箱,投标人按要求填写后,将电子版连同加盖单位公章的清晰可辨的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投标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邮寄至代理机构,收件人地址为吉林省中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996号力旺广场B座1308室)
3.2每套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售出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1月1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前进大街996号力旺广场B座16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0月31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其他网站转载无效;
6.2若本项目招标文件有变更,请以本项目变更公告中的内容为准;
6.3若设置招标控制价,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6.4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6.5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未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6.6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东丰自然资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辽源市东丰县东丰镇药业大街3288号
联系方式:0437-*******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中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996号力旺广场B座1308室
联系方式:043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琦
电 话:0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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