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拥有对深圳日昇创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274,358.20万元,企业所在地为广东省深圳市,拟进行处置,现予以公告。
序号 | 债务人 | 本金余额(万元) | 利息、延期利息、违约金、复利、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罚息余额(万元) | 其他费用(万元) | 合计(万元) | 保证担保情况 | 抵质押物 | 诉讼进展情况 |
1 | 深圳日昇创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33,026.43 | 62,582.06 | 0 | 95,608.49 | 陈鸿成、丁立红、陈雪汶 | 深圳日昇创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广东舜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402万股(已退市)以及持有的雅安正兴汉白玉股份有限公司2,248万股(已退市),深圳联华惠仁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广东舜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215万股(已退市),深圳升恒昌惠富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广东舜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1,785.5万股(已退市),丁立红持有的雅安正兴汉白玉股份有限公司1,000万股(已退市) | 已进入执行阶段 |
2 | 5,936.42 | 19,622.86 | 0 | 25,559.29 | 陈鸿成、丁立红、陈雪汶 | 深圳日昇创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广东舜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402万股(已退市)以及持有的雅安正兴汉白玉股份有限公司2,248万股(已退市),深圳联华惠仁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广东舜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215万股(已退市),深圳升恒昌惠富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广东舜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1,785.5万股(已退市),丁立红持有的雅安正兴汉白玉股份有限公司1,000万股(已退市) | 已进入执行阶段 | |
3 | 39,080.78 | 114,109.64 | 0 | 153,190.42 | / | 深圳日昇创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6,379,302股 | 因执行异议中止 | |
合计 | 78,043.63 | 196,314.57 | 0 | 274,358.20 |
注:1.上述本金、利息(含延期利息、违约金、复利、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罚息等)等计算截至日为2024年7月15日,单位为万元。主债务人和保证人(从债务人)应支付给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的本金、利息(含延期利息、违约金、复利、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罚息等)等按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为准。表格中数据仅供参考。
2.转让方保留标的资产基准日前的原质押股票相关诉讼冻结的分红款项的相关权益(截至基准日:应收分红款7,637,930.20元)。受让方在收到上述分红款5个工作日内,扣除包括但不限于相关税费、合作机构管理费(截至基准日:1,368,912.80元)、银行托管费(截至基准日:684,456.39元)、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后,应向转让方指定的账户进行分配。意向受让方报名即表明了解、知悉并同意上述事项。转让基准日后的合作机构管理费、银行托管费由受让方承担。
3.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7月15日作出的(2023)粤破终210号《民事裁定书》受理对本户债权主债务人深圳日昇创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现已依法进行债权申报,将于2024年11月1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交易条件为:要求买受人信誉好,可按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要求的方式付款,能够接受债权资产存在的瑕疵及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交易资金来源合法。
对交易对象的要求为: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意向投资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的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资产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不得参与资产的折价购买。
自2024年10月24日起至11月21日止公告期内受理该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莫先生,联系电话: 0755-********。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755-********。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24日
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2024年11月21日
标签: 资产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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