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港新片区105社区I12-01地块配套幼儿园专项债咨询费-临港新片区105社区I12-01地块配套幼儿园专项债咨询费—出具项目财务评价报告采购公告
临港新片区105社区I12-01地块配套幼儿园专项债咨询费-临港新片区105社区I12-01地块配套幼儿园专项债咨询费—出具项目财务评价报告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24 信息来源:浦东新区 浏览次数:
采购公告
临港新片区105社区I12-01地块配套幼儿园专项债咨询费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ZRYH-cs-2024-036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中瑞岳华(上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对临港新片区105社区I12-01地块配套幼儿园专项债咨询费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包件一:临港新片区105社区I12-01地块配套幼儿园专项债咨询费—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政策、鼓励节能政策、鼓励环保政策、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购买国货政策。
3、其他资格要求:
3.1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等各类供应商进行采购;
3.2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为准);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4符合《上海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件二:临港新片区105社区I12-01地块配套幼儿园专项债咨询费—出具项目财务评价报告)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政策、鼓励节能政策、鼓励环保政策、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购买国货政策。
3、其他资格要求:
3.1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等各类供应商进行采购;
3.2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为准);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4符合《上海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
3.5供应商必须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若分所作为投标人,参与投标,则必须提供总所的唯一授权委托书,总所和分所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件三:临港新片区105社区I12-01地块配套幼儿园专项债咨询费—出具项目法律意见书)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政策、鼓励节能政策、鼓励环保政策、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购买国货政策。
3、其他资格要求:
3.1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等各类供应商进行采购;
3.2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为准);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4符合《上海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
3.5具有司法行政部门正式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并经年检合格;
3.6未被列入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https://credit.acla.org.cn/)行政处罚及行业处分名单的供应商;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临港新片区105社区I12-01地块配套幼儿园专项债咨询费。
2.招标编号:ZRYH-cs-2024-0367
3.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根据上海市政府专项传券发行安排,临港新片区105社区I12-01地块配套幼儿园工程拟纳入2024年上海市第二批专项债发行计划,根据专项债发行相关规定,财政处需研究项目融资平衡方案,并拟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专项债券相关服务,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实施方案、项目财务评价报告和项目法律意见书等(具体采购内容见第二章-项目采购需求)
包件一:项目编号:ZRYH-cs-2024-0367-1;
项目名称:包件一:临港新片区105社区I12-01地块配套幼儿园专项债咨询费—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包件二:项目编号:ZRYH-cs-2024-0367-2;
项目名称:包件二:临港新片区105社区I12-01地块配套幼儿园专项债咨询费—出具项目财务评价报告;
包件三:项目编号:ZRYH-cs-2024-0367-3;
项目名称:包件三:临港新片区105社区I12-01地块配套幼儿园专项债咨询费—出具项目法律意见书;
注:本项目分为三个包件,各包件相互独立,合格的供应商可响应以下任何一个包件或多个包件,每家供应商最多只能中标一个包件,若中标第一个包件则不进行后续包件的中标推荐,依此类推。(具体采购内容见第二章-项目采购需求)
4.服务地址:采购人指定地点。
5.服务时间要求:合同签订后 10 日历天内交付成果资料。
6.采购项目适用原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7.采购预算金额(含税):480,000.00元(国库资金:480,000.00元;自筹资金:0元)
包件一:最高限价(含税):8.00万元。
包件二:最高限价(含税):6.00万元。
包件三:最高限价(含税):6.00万元。
注: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均不得各包件对应的最高限价金额,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24-10-24至2024-10-31上午09:00:00-11:30,下午13:00-16:30,携带下述材料至中瑞岳华(上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00号东方大厦11楼1101室)现场进行验证,缴纳磋商文件工本费600元,售后不退。并在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www.shggzy.com)完成招标(采购)文件的下载,只有验证通过及按要求下载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才可参加本次磋商,逾期不予办理。获取磋商文件须携带资料:A、法定代表人出席需携带:(1)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3)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主体有效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4)有效期内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注:适用包件二,其他包件的供应商无需提供);(5)《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注:适用包件三,其他包件的供应商无需提供);B、委托代理人出席需携带:(1)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3)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主体有效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4)有效期内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注:适用包件二,其他包件的供应商无需提供);(5)《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注:适用包件三,其他包件的供应商无需提供)。
2、现场验证、领取磋商文件、付费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00号东方大厦11楼1101室。
3、凡愿参加本项目竞争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验证领取磋商文件并支付费用,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领取磋商文件并支付费用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4年11月06日13:00:00(北京时间),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11月06日13:00:00(北京时间)。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00号东方大厦11楼1101室大会议室。
2、磋商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00号东方大厦11楼1101室大会议室。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A、法定代表人出席需携带:
(1)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磋商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纸制响应文件及电子文档。
B、委托代理人出席需携带:
(1)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磋商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纸制响应文件及电子文档。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www.shggzy.com/”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单 位: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申港大道200号
联 系 人:龚老师
电 话:021-********
传 真:/
采购代理机构:中瑞岳华(上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00号东方大厦11楼
联 系 人:卢娟红
电 话:021-********
传 真:021-********
电 子邮 箱:**********@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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