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监测仪器二次招标公告
应急监测仪器二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国泰信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台前县环境监测站委托,就2016年台前县环境监测站所需应急监测仪器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购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择优选择供应商。
二、招标概况:
1.采购项目编号:GTXH-2016-223
2.采购项目名称:2016年台前县环境监测站所需应急监测仪器采购项目
3.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 总投资额:约18万元
5.采购项目内容:COD快速测定仪、氨氮快速测定仪、总磷快速测定仪、便携式PH计、水质采样器、红外测油仪、悬浮固形物真空过滤装置、干燥箱、噪声仪、流速仪。
6.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交货及安装调试
7. 交货地点:台前县环境监测站指定地点
8. 质量要求: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具有相应经营范围(以营业执照为准);
2、供应商须为具备生产或销售本次采购项目内容的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授权的代理商;若是代理商须提供仪器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内便携式水质快速检测仪的有效授权书,并提供仪器设备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
3、供应商须为河南省注册成立的公司或在河南省内设有固定办公场所的服务机构。
4、项目所在地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含企业、法人,出具告知函的时间须在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内有效)。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须知:
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代理商须提供仪器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书,并提供仪器设备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办公场所证明文件,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注:以上内容(除营业执照)要求出示原件,留装订成册的复印件两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9日至2016年10月25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 14:00 时至17:00时。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3.报名地点:濮阳市阳光大厦负一楼;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五、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采购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见招标文件。
地点为:台前县财政局312。
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采购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台前县环境监测站
联系人:张女士
电 话:139*****171
代理机构:国泰信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女士
电 话:153*****503
2016年10月19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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