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东方临港产业园化工集中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的公告
关于选聘东方临港产业园化工集中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的公告
关于选聘东方临港产业园化工(集中)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
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的公告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应急管理部《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指南(试行)》等政策规范要求,基于东方临港产业园化工(集中)区安全监管需要,按照省、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部署要求,我单位开展东方临港产业园化工(集中)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建设工作,根据《海南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等有关规定,为做好项目相关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现启动东方临港产业园化工(集中)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单位的采购工作。
一、采购内容:东方临港产业园化工(集中)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
二、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三、采购控制价:
总价(含一切费用):8.5万元
注:报价超过此控制价金额按无效报名处理。
四、服务要求:
(一)按照《海南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等有关规定,对《东方临港产业园化工(集中)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开展合法性评估、合理性评估、可行性评估及可控性评估。
(二)评估过程中,应当主动接受中共东方市委政法委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业务指导和监督,运用各种方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
(三)应当形成以下工作成果:符合《海南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等规定要求的《东方临港产业园化工(集中)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电子Word版1份、正式纸质版3份),并能按时完成在中共东方市委政法委的备案。
(四)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提交成果并备案。
五、资格要求:
(一)报名申请书(无特定模板)。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需提供机构简介、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副本等相关证明)。
(三)能够按既定时间配合开展工作,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本机构信用信息报告、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4)开展相关风险评估工作经验或近三年业绩表(需提交盖公章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等佐证材料)。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并在2024年10月29日下午17:00前一次性提供,提供方式可选择现场提交或者邮寄(以快递员投递成功时间为准),并提供扫描后电子件(刻录光盘或者发送至电子邮箱)。
六、评比说明:
1、本项目采购采用密封报价、综合评标价法评分的原则确定中选单位。
2、请在2024年10月29日17:00时前将采购文件送至东方市应急管理局。
七、发布公告的平台: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
八、联系信息: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898-******** 187*****120
邮编:******
邮寄地址:海南省东方市八所镇罗带村路口(感恩南路)东方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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