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二村和曹山路北段绿化补植工程招标公告
建筑二村和曹山路北段绿化补植工程招标公告
一、工程名称:建筑二村和曹山路北段绿化补植工程
二、招标内容:
按清单的数量和质量要求补植绿化。
三、建设地点:建筑二村、曹山路北段。
四、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五、报价方式:低于控制价要求,报价最低者中标。
六、工期:20日历天
七、质量标准:
需达到验收合格标准, 质保期为验收后一年;
八、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8.1、投标单位须具备园林绿化资质三级及以上(含三级)。
8.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8.3、报名时,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法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以上证明资料中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8.4、该项目邀请以下单位参加投标:1、安徽省江南百花谷投资有限公司;2、常州市嘉裕河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3、五河县钰芳园林有限公司;4、五河县淮畔园林景观有限公司
8.5、该项目只接受受邀请单位投标。
九、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下载时间、地点:2016 年10 月19日至2016年10月 23日,报名地点:龙子湖区政府(治淮路)三楼住建局办公室,联系电话:****-*******。
十、标书递交时间、地点:2016年 10 月 19日9时30 分
地点:龙子湖区政府(治淮路)三楼住建局会议室。
十一、开标时间:2016年10月24日 9时 30 分
十二、投标报价最高限价:10.9万元
十三、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投标书应放入招标专用袋中密封,密封口处贴纸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书须按照规范胶粘成册(不应为活页),骑缝处应盖有单位公章。否则视为废标。
投标书包括以下资料:
13.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章)、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13.2、加盖公章的报价单、工期、质量承诺书。
13.3、以上证明资料需要复印件加盖公章,所有投标资料一经投标恕不退还
十四、投标费用、报价:
14.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单位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发生的全部费用一律自行承担。
14.2、投标单位开标前需提交现金10000元投标保证金,未缴纳者视为废标,中标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在中标三日内签订合同。未交纳及时签订合同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十五、开标、评标、定标
15.1、开标:开标会由招标方人员主持,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及投标人身份并确认无误后,(各投标人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当众启封,并宣读所有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单位”、“投标报价”、“工期’’、“质量”等内容。
15.2、评标:
15.2.1、招标人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15.2.2、评标前,首先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初审,剔除无效投标文件;再对余下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进行符合性审查,判定是否满足招标文件需要。
15.2.3、从评标开始直到公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过程保密,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过程无关的其它人员泄露。投标人在此过程中对评标人员施加影响的任何努力,都将导致取消投标资格。
15.2.4、评标采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按评审价,按顺序推荐一名备选人
15.3定标:
15.3.1、本次招标最低报价为中标人,次低价作为备选中标人。
15.3.2、投标人就评标定标工作提出的任何问题,招标人一律不作答复。
15.3.3、投标方一旦中标,不得提出与招标文件和投标书相抵触的任何条件和要求。
十六、授于合同:
16.1、中标单位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招标单位签定合同,超时算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返还。
16.2、中标单位必须在签订合同后5日内,将设备、材料运至现场进行施工,工期为20天。
16.3、该工程不支付备料款,施工完毕验收合格后20日内,支付工程款(发包方审核确认后决算价)的95%,剩余5%作为质量保修金,一年后一次付清,不付利息。
16.4、质量要求: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建设单位确认的设计图纸及相关规范进行施工,工程竣工必须经招标人验收达到合格标准,否则不予支付工程款。
16.5、中标单位应主动向招标人提交相关质量保证资料,与招标人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十七、违约责任:中标单位必须按合同要求进场开始施工,因施工单位自身原因工程延期10日以内,每延误一天罚款1000元;超过10日的,每延误一天罚款2000元,从工程结算款中直接扣除。竣工验收时须一次性验收合格,一次性验收未达合格的,不予支付工程款。
蚌埠市龙子湖区住建局
2016年10月1 8日
标签: 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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