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税务2024金税四期税务人端平台推广实施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税务2024金税四期税务人端平台推广实施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福建税务2024金税四期税务人端平台推广实施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软件集成实施服务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行政区域 福建省 公告时间 2024年10月24日 17:53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0月31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湖东路79号福建外运大厦七层
开标时间 2024年11月15日 09:00
开标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湖东路79号福建外运大厦七层
预算金额 ¥357.******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高梦思、蓝斌、郑淑明
项目联系电话 0591-********转8655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3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蔡工、0591-********
代理机构名称 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湖东路79号福建外运大厦七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高梦思、蓝斌、郑淑明,0591-********转8655
附件:
附件1 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xlsx

项目概况

福建税务2024金税四期税务人端平台推广实施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湖东路79号福建外运大厦七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5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2024-DLGK-C0088-B00

项目名称:福建税务2024金税四期税务人端平台推广实施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357.******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57.******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项目名称

采购内容及要求

最高限价(万元)

服务期

1

福建税务2024金税四期税务人端平台推广实施服务项目

主要包括推广阶段实施服务以及日常技术服务。推广阶段实施服务包括系统集成管控服务及相关方工作协调、集成联调服务、环境搭建及应用部署、系统初始化、培训辅导支持、业务测试支持、压力测试、系统切换等。日常技术服务包括慧办平台运维总集成、运维统筹及管理、问题处理、数据维护及查询统计、数据同步链路、环境保障及版本发布、统筹测试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57

服务期为合同生效之日起8个月。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25日 至 2024年10月31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湖东路79号福建外运大厦七层

方式:①直接至我司现场获取招标文件的,须至我司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②通过电子邮件获取招标文件的,须将《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填写清楚并加盖公章后扫描发送至我公司邮箱(fjsxzb@163.com)。未办理获取招标文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投标文件。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5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5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湖东路79号福建外运大厦七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投标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指关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投标人的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及其附注(若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等);

(3)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投标截止时间当月成立的投标人,无法提供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的,视为满足该条件;

(4)投标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投标截止时间当月成立的投标人,无法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的,视为满足该条件;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的书面声明;

(7)如由授权代表前来报价,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如由法定代表人前来参加报价无需提供。

注:若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1)投标人针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无效投标。(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⑤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3)须提供无不良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资格条件,除要求提供原件外,各投标人须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二)邮箱:fjsxzb@163.com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36号        

联系方式:蔡工、05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湖东路79号福建外运大厦七层            

联系方式:高梦思、蓝斌、郑淑明,0591-********转86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梦思、蓝斌、郑淑明

电 话:  0591-********转8655

 

标签: 税务局 税务 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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