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城市鼓楼人民法庭审判业务用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麻城市鼓楼人民法庭审判业务用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麻城市鼓楼人民法庭审判业务用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HBMC-******FJ-*********)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MC-******FJ-*********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麻城市鼓楼人民法庭审判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鄂发改审批服务[2023]32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麻城市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自省预算内资金和地方配套,出资比例为省预算内资金占比45.55%,地方配套占比 54.45%,招标人为麻城市人民法院,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鑫宇阳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麻城市鼓楼街道办事处滨河路
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为1850平方米,新建一栋4层审判综合楼,建筑面积1300平方米;新建一栋2层辅助生活用房,建筑面积 550平方米。审判综合楼一层设置接待大厅、诉服中心、审判法庭、调解室、心理放松室、当事人接待室、律师接待室法警值班室、设备室等;二至四层设置会议室、档案室、书记员工工作室、法官工作室等。辅助生活用房设置驻庭宿舍、附属配套用房、附属配套设施、库房、活动室等。同时配建给排水、电气、消防、暖通工程及室外配套工程等内容。概算总投资为780.95万元,其中设计费为15万元。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麻城市鼓楼人民法庭审判业务用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1、设计阶段:包含但不限于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竣工图编制、协助办理图纸审查及施工全过程相关技术服务等工作。2、施工范围:包含但不限于设计范围内的施工、材料设备采购、相关验收手续的申报、竣工验收及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保修等。
标段划分:1
计划工期:365(含设计工期20天)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12-08
合同估算价:780.95万元
2.3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2)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者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或以上资质。 (3)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近五年完成过一项合同金额不少于700万元的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含epc业绩)。[注:①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提供的均予以认可。②如设计单位提供业绩时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施工单位提供业绩时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扫描件,时间以竣工时间为准。③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反映上述内容,则须提供业主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5)投标人拟派人员要求: ①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 ②拟派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③拟派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二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或二级或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 ④拟派本项目施工员、质检(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具有相应岗位资格证(含培训合格证),安全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证)。 ⑤上述拟派项目人员均须提供 2023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以社保管理机构出具为准)或提供从社保管理机构网上打印具有社保管理机构电子证章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若现为已停止缴纳社保的退休人员,请提供社保管理机构出具的退休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否则按未提供社保证明材料处理(拟派本项目的人员不得兼任) (6)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 2021、2022、2023 年度经审计机构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财务)报告(须提供扫描件),财务不得亏损。如公司成立不满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以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全体成员均须提供)。 (7)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人事前信用承诺书”,详见附件(以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全体成员均须提供)。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②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③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且牵头人须为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④联合体投标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⑤组成联合体应符合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投标。联合体投标和非联合体投标中的小微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体投标的还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各方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0月29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注:①根据鄂建[2007]48号《湖北省注册建造师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不得有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将直接导致投标单位在本项目的投标资格被取消。如因隐瞒在建工程导致中标,一经查实,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已经变更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已变更的证明文件,事后提交的项目经理变更材料不予认可。②严禁借用资质和将成交项目转包他人,发现借用资质参与投标或将中标项目转包他人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非法定原因不得更换,如非法定原因更换须支付违约金人民币30万元;另该项目的项目经理和五大员实行施工场地每日签到制,每月在施工现场工作不少于22天,旷工一天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人,若非法定原因中途更换“五大员”,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人。
7.评标办法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采用“评定分离”(评标和定标分离)方式确定中标单位,定标方法采用票决定标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麻城市人民法院
代理机构:
湖北鑫宇阳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麻城市金桥大道2号
地址:
麻城市创融大厦15楼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程先生
联系人:
林先生
电话:
0713-*******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址:
网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24年10月24日
备注:“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标段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标段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记录,并可在“下载情况查询”中查看,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标段招标文件的依据。

标签: 庭审 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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