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消防支队机关支队及所属中队网络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招标公告

公安消防支队机关支队及所属中队网络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招标公告




天津市河西区公安消防支队机关 支队及所属中队网络视频监控系统建设 (项目编号:HXGPC-2016-Z-0092)公开招标公告


受 天津市河西区公安消防支队机关 委托,天津市河西区政府采购中心 将以 公开招标 方式,对 支队及所属中队网络视频监控系统建设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支队及所属中队网络视频监控系统建设
2.项目编号:HXGPC-2016-Z-0092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内容:网络视频监控系统建设 一项主要技术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包号采购目录简要技术要求预算(万元)
第1包视频监控设备26.61


三、项目预算
26.61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供应商须书面承诺:在本项目中所使用的主要和辅助材料均须为全新原装正品,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优先选用节能环保产品。如属于政府采购强制节能产品范围,则使用当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供应商须书面承诺:在本项目中所使用的主要和辅助材料均须为全新原装正品,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优先选用节能环保产品。如属于政府采购强制节能产品范围,则使用当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在国家工商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2、法定代表人或受权人参加开标会要求: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如受权人参加,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受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注:法定代表人或受权人(须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受权人一致)参加开标会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备查验,否则投标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3、本地投标人须提供天津市公安局颁发的《天津市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修企业备案登记证》,外地投标人须具备《进津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修企业备案登记证》(提供在有效期内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4、投标人须提供所投网络红外高清高速球机摄像机、网络红外高清摄像机、网络高清红外半球摄像机、嵌入式网络硬盘录像机的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原件。5、投标人应提供“真诚投标承诺书”加盖投标单位公章。6、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复印件应在有效期内)。7、投标人应提供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最新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8、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违法违规情况的说明,如没有,则提供无违法违规情况的承诺。9、投标人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缴纳纪录(2016年8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或2016年1月至6月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10、投标人须提供2016年8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纪录(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11、供应商须书面承诺:在本项目中所使用的主要和辅助材料均须为中国境内生产的全新原装正品,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优先选用节能环保产品。如属于政府采购强制节能产品范围,则使用当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6-10-19 到 2016-10-26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20号河西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301室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现场购买(不支持邮寄)。
4.招标文件的售价(元): 200
七、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6-11-09 09:00
2.开标时间: 2016-11-09 09:00
3.开标地点: 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20号河西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301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徐女士 阎女士
2.联系方式:***-********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河西区公安消防支队机关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沂山路300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蔚工:139*****059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河西区政府采购中心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20号河西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301室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河西区公安消防支队机关、天津市河西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河西区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天津市河西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10月1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系统建设 视频监控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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