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陵水黎族自治县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陵府办规〔2022〕3号)文件有关规定,为做好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本年度奖励资金申报依托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平台(即“海易兑”,http://hqzc.wssp.hainan.gov.cn),请有意向申报的企业在线填写相关奖励申请表。企业申报时间为2024年10月24日至2024年11月4日,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申报条件
(一)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2023年度省外高新技术企业在认定有效期内整体(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资产等)迁入我县开展实质性运营,在享受省级奖励扶持政策的前提下,县级再奖励50万元。奖励资金分两次发放,在完成迁入年度认定有效期第二、三年到期的,先给予一次性拨付奖励30万元,重新认定通过后再拨付奖励20万元。在完成迁入年度认定有效期当年到期的,暂不给予奖励,重新认定后给予一次性拨付奖励50万元;未能重新认定通过的不给予奖励。省外整体迁入我县的高新技术企业重新通过认定的,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二)新增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2023年度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期满后再次申请通过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三)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奖励
2023年度进入陵水县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半年以上未调整出库的企业一次性给予发展奖励5万元。
(四)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奖励
对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给予奖励,研发经费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可加计扣除研究费”并经我县审核确认后的数据为准。奖励额度由两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按照企业2023年度研发经费投入的10%核算,最高不超过20万元;第二部分按照企业2022-2023年度研究经费增量的30%核算,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五)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2023年度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相关规定并通过形式审查,推荐到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机构的企业,对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补贴扶持。
(六)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奖励
经省科技厅或县科工信局认定的科技创新创业载体,2023年度每成功培育孵化或引进1家在我县实质性运营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剩余有效期必须大于1年。
(七)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奖励
支持我县高新技术企业积极申报省级及以上各类科技创新平台,产出高水平研究成果。高新技术企业2023年度获批海南省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一次性奖励20万元;获得授权发明专利,每项奖励2万元。
(八)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
经海南省科技管理部门认定,纳入2023年度海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库进行管理的海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1.在线填写《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申请表》(附件2);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继续有效批复文件和认定证书复印件;
4.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具有法定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
5.企业生产经营、人员名单及社保记录、账务、资产等迁入陵水县开展实质性运营的证明材料;
6.申报单位承诺书。
(二)新增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1.在线填写《新增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申请表》(附件3);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批复文件和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4.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5.申报单位承诺书。
(三)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奖励
1.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奖励申请表》(附件4);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批复证明文件复印件;
4.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5.申报单位承诺书。
(四)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奖励
1.在线填写《陵水县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奖励申请表》(附件5);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批复文件或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4.2022年、2023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5.申请奖励经费在5万元(含)以上的企业,需出具2022年、2023年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研发费用税务鉴证报告;
6.2022年度、2023年度获得财政补助资金的收款凭证;
7.申报单位承诺书。
(五)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1.在线填写《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申请表》(附件6);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查询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审批进度”截图;
4.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5.申报单位承诺书。
(六)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奖励
1.在线填写《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奖励申请表》(附件7);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海南省或陵水县认定的科技创新创业载体批复文件复印件;
4.2023年度入驻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批复文件和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5.高新技术企业入驻协议复印件;
6.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7.申报单位承诺书。
(七)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奖励
1.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奖励申请表》(附件8);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批复文件或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4.2023年度海南省院士工作站或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批复文件复印件;
5.2023年度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
6.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7.申报单位承诺书。
(八)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
1.在线填写《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申请表》(附件9);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2023年度海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证明文件复印件;
4.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5.申报单位承诺书。
四、其他事项
(一)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要明确研发费用来源及具体数额(财政投入经费和自有研发经费),每年度只计算自有研发经费部分(即研发经费总额扣除其中来源于各级财政投入经费),申报企业需如实填写财政投入经费,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未明确研发费用来源及具体数额的,取消相关企业的奖励申报资格。
(二)企业的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需提供最新版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全套表),加盖所在地区税务部门公章。
(三)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与“研发经费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可加计扣除研发费”数据不一致时,2022年取二者中的大值,2023年取小值然后计算增量奖励。
(四)受理申报材料后,县科工信局根据工作需要邀请相关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实地核查)。拒绝核查或核查不通过不发放相关奖励资金。
附件:1.陵水黎族自治县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
2.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申请表
3.新增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申请表
4.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奖励申请表
5.陵水县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奖励申请表
6.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申请表
7.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奖励申请表
8.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奖励申请表
9.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申请表
10.承诺书
标签: 高新技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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