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机场租车服务中心招商项目-招标公告
深圳机场租车服务中心招商项目-招标公告
深圳机场租车服务中心招商项目信息公告
招商项目 | 深圳机场租车服务中心招商项目 | |||
招商方基本 | 招商方名称 | 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 ||
情况 | 地址 | 深圳宝安国际机场地面交通中心2101 | ||
公告期限 |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公告期限内若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不变更招商条件,每次延长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3个周期。 | |||
地址 | 场地 | 招商底价 | 合作期限 | 场地装修期 |
深圳宝安国际机场P3停车场西侧区域 | 20个小汽车停车位 | 不低于46万元/年(含税):其中(1)场地使用费不低于36万元/年,次年起在上一年度场地费用基础上每年增幅10%;(2)租车服务导视10万元/年。 | 2年 | 不超过1个月,装修期内不收取合作经营费用。 |
中选方的确定 | 公示期满,如征集到不少于2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 | 综合评分 | ||
公示期满,如只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 | 经批准,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中选单位 | |||
合作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意向合作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分公司,营业范围须包含汽车租赁业务。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或联合体投标。 | |||
2.意向合作方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无严重失信行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国家企业信用公示信息系统工商信息查询单、信用中国查询单)。若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截止日前存在行贿等犯罪记录的,招标人将依法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 ||||
3.截至2024年9月30日,合作方应具有租车行业3年以上经营经验(营业执照成立日期)。 | ||||
履约条件 | 1.守法经营,及时交纳合作费用及履约保证金; | |||
2.必须确保经营安全和消防安全,自费自行办理政府要求的物业用途、二次消防、经营证照等; | ||||
3.履行合同各项约定。 | ||||
合作方需提交材料 | 1.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 |||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 ||||
3.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 ||||
4.国家企业信用公示信息系统工商信息查询单或信用中国查询单等(含基本信息及违法信息页); | ||||
5.合作申请及承诺书; | ||||
6.投标报价单; | ||||
7.项目运营方案(含现场装修方案); | ||||
8.招商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 ||||
特别说明:合作方需在公告截止日前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提交以上第一项至第五项材料;符合报名资质的合作方在正式开标日当天提交以上第一项至第八项材料。所有材料均需做统一密封处理,保证材料的真实、完整、有效(均需盖公章)。上述所有提交的资料,仅用于本项目评标,恕不退还。本公司承诺对所有公司提供的资料绝对保密。 | ||||
特别事项说明 | 1.若最终获得合作权,合作方须在招商方出具《成交通知书》次日起的30日内,与招商方签订项目合作协议,且签订协议的公司名称须与报名资料一致,否则即视为合作方违约; | |||
2.合作方须自费自行办理相关区域的施工手续,否则视为放弃合作; | ||||
3.合作方自主承担合作场地内的适应性改造及管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场地进出道闸、集装箱建设、水电等费用。改造方案须经招商方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 ||||
4.合作方可在周转区域的合适位置设立一个租车服务相关导视,导视牌尺寸为2.4m*0.8m; | ||||
5.以上区域按现状提供给合作方,合作方应在报名前进行现场查看或了解,确认该物业的现状符合自身经营要求,已全面知悉物业现状,同意按场地现状交接且不向招商方主张任何费用; | ||||
6.在合同期内,该区域若涉及场地规划调整或招商方因需要收回场地时,招商方将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合作方,双方免责终止,合作方需配合搬离场地。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本项目可迁移至附近其他区域,合作方须自行承担迁移、装修等相关费用,招商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 ||||
联系方式 | 咨询电话 | |||
联系地址 | 深圳宝安国际机场地面交通中心2101 |
附件1
深圳机场租车服务中心招商项目投标申请及承诺
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我公司申请参加深圳机场租车服务中心招商项目投标,并向贵司承诺如下:
一、已对申请参加投标的物业进行现场查看或了解,确认该物业的现状符合自身经营要求,并同意按场地区域与设施的现状交接。完全接受并严格遵守《深圳机场租车服务中心招商项目公告》中的相关要求和规定。
二、保证在参与上述项目投标申请时所提交的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如有虚假,愿接受取消中标资格的处理。
三、若最终获得合作权,承诺在合作期间,履行《项目协议》及附件等各项条款,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相关合作费用。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附件2
深圳机场租车服务中心招商项目公开招商投标报价单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 (公司全称) | |
投标项目 | 深圳机场租车服务中心招商项目 |
投标报价 | 合作费用:人民币 万元/年(大写: 整) 其中:场地使用费:人民币 万元/年(大写: 整) 导视牌费用:人民币 10 万元/年(大写: 拾万元整); 合作费用年增长率:场地使用费:第2年起在上一年标准上增长10%。 |
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说明:
1.《投标报价单》为投标人参加招商物业投标,提交《投标文件》时须包含的资料之一;
2.投标人在填写时须字迹清晰,不得有任何涂改或修改,否则无效;
3.投标人在《投标报价单》中所填报的合作费用,为投标评审会的投标报价,必须等于或大于所参加投标项目的招商底价,否则无效。
标签: 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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