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人民医院数据库维保服务项目
张家界市人民医院数据库维保服务项目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张家界市人民医院数据库维保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620*****464******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杨波 074*****658
报价起止时间:2024-10-25 08:10 - 2024-10-30 08:10
采购单位:张家界市人民医院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
供应商基本要求:满足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的供应商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 参数要求 | 购买数量 | 控制金额(元) | 意向品牌 |
计算机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 |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计算机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 描述:详情见附件;采购需求:1.投标单位简介、法人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等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投标专用章。 2.投标人提供ISO*****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TSS运维服务能力成熟度三级或者三级以上的证书、ISO*****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投标专用章。 3.完全满足的维保服务响应表; 次要参数要求: | 1次 | ******.00 | - |
附件: 张家界市人民医院数据库维保项目(********)(1).doc
响应附件要求:1.投标单位简介、法人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等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投标专用章。
2.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投标报价即视为响应本项目所有商务要求,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不符合本次招标的服务要求,视为废标;
4.投标人必须有丰富的数据库服务团队和服务案例,以及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软件工具和专业技术能力;
5.投标人具有ITSS运维服务能力成熟度三级或以上证书、ISO*****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6.投标人需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社会保险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证照齐全、有效,经营范围明确。
备注:投标人具有实行“五证合一/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持有上述证照。
7.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湖南”和“湖南省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
8.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因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9.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湖南省 张家界市 永定区 沙堤乡 沙堤乡桔枰路1号
送货备注: -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 商务要求 |
送货要求 | 按照采购人需求免费送到指定地点。 |
标签: 数据库维保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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