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向投资人招募招标公告
意向投资人招募招标公告
安徽汉斯维克智能家居有限公司
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4)汉斯维克破管字4号
2024年9月30日,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法院裁定受理宣城市宁安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对安徽汉斯维克智能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斯维克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同时指定安徽秉度律师事务所担任汉斯维克公司管理人。
鉴于汉斯维克公司出资人多次向管理人表达重整意愿,汉斯维克公司现有实物资产无法覆盖现有债务,部分债权人对汉斯维克公司重整也持支持态度,管理人拟在兼顾各方利益的基础上,根据《破产法》第八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起草《重整计划(草 案)》提请2024年10月31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审议并表决。
为丰富重整资金来源渠道,促进汉斯维克公司成功重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现公开招募汉斯维克公司意向重整投资人。
一、汉斯维克公司基本情况
(一)企业概况
汉斯维克公司成立于2020年08月18 日,登记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邢维震,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登记监事为卢新年,财务负责人为邢怀钦。公司登记住所为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寒亭镇工业园区,经营范围为卫浴产 品设计、研发、制造、加工、销售;浴室柜、淋浴房、浴缸、人造石台盆销售;卫浴 配件、五金配件、卫生陶瓷、塑料制品、玻璃制品、铝材制品、木制家具、机械加工;电子产品销售;普通道路货物运输;自有房屋租赁;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股东为邢维震(认缴出资495万元, 占比99%)、浙江汉斯维克卫浴有限公司(认缴出资5万元,占比1%)。经查,公司所有出资均系认缴,尚未实缴。
汉斯维克公司成立后,主要通过租赁厂房的方式进行生产,因订单较好,2022年通过出让方式取得20亩工业用地,并建设厂房拟提升形象扩大生产。由于汉斯维克公司所有出资均未实缴,购置土地款来源于对外借款(后通过土地抵押贷款的方式清 偿),厂房亦由施工方垫资建设,后因未能按约定支付工程款,被施工方诉至法院,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汉斯维克公司向法院申请预重整获法院决定受理, 因未能及时缴纳评估费用,管理人依法提请法院终止了预重整程序。 2024年9月30 日, 区法院裁定受理宣城市宁安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对汉斯维克公司的破 产清算申请。
(二)主要资产情况
1.实物资产
管理人掌握的汉斯维克公司的实物资产包括:
①土地使用权,位于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寒亭镇的土地一块,不动产权证号为皖(2022)宣城市不动产权第*******号,登记面积*****.00㎡,使用期限至2072年05月26日止,地类(用途)为工业用地。
②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包括:钢结构厂房一幢,建筑面积4541.00㎡,框架结构办公楼(已装修)一幢,建筑面积1653.49㎡,以及门卫室、机动车棚、非机动 车棚、水泥地坪、围墙等构筑物。
③办公设备及机械设备,包括:票据打印机、激光打印机、多功能传真一体机、台式电脑、办公桌椅等办公设备和台式钻床、螺杆式空压机、带锯机、强力电风扇、锯铝机等机械设备。
④半成品及原材料,主要为尚未完工的半成品浴室柜和少量原材料。
根据安徽德信安房地产土地评估规划有限公司出具的安徽德信安(资)评报字〔2024〕XC-045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以下简称《评估报告》,以上实物资产在 2024年9月11日及相关前提下评估结果为********.08元(大写为人民币壹仟肆佰壹 拾 贰 万 壹仟肆佰玖拾贰元零角捌分)其中:土地*******.85元 、建 筑物*******.48元、构筑物*******.95元、设施设备******.80元。具体情况,详见《评 估报告》。
2.知识产权
管理人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查询到汉斯维克公司3个专利信息,其中发明专利申请1个,实用新型2个。
(三)负债概况
截至2024年10月24 日,管理人接收到的申报债权总金额为********.35元;前述债权金额为债权申报金额,管理人完成全部债权申报的审查工作。
另,经管理人调查共认定职工债权30笔,职工债权金额共计*******.32元,其中:工资*******元、社保费6907.32元。相关职工债权已于2024年10月24日通过全国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进行公示。
管理人将就债权审查(调查)情况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最终的债权情况以法院裁定的无争议债权表记载或法院生效判决结果为准。
二、重整价值
汉斯维克公司法定代表人邢维震称,汉斯维克公司有相应的技术储备和市场资源,此前一直处于盈利状态,目前面临的困局是因无法正常生产所致,现有负债多为扩大规模而产生,且相关负债已经转化为购置的土地和新建的厂房,若能够恢复生产经营,充分发挥相关资产的价值,年盈利可达400万元,能够快速走出困局。
以上仅为邢维震个人陈述,意向投资人应自行开展相关调查,并自行判断汉斯维克公司的重整价值。
三、意向投资人基本条件
意向投资人需符合以下条件:
1.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等不良征信;
3.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能按照要求缴纳保证金,并在合理的期限支付重整资金。
四、报名须知
(一)本次招募报名时间暂定至2024年11月25日17:00止。
(二)意向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意向投资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意向投资人为单位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意向投资人为个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2.具备相应资金实力的证明材料,如银行流水、存单以及其他可以快速变现的资产证明。
3.意向投资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意向投资人委托代理人代为报名的,应提供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为公民个人的,应提供代理人居民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代理人为律师的,提供律师证复印件和律师事务所公函。
五、管理人联系方式
管理人通讯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银通国际广场3幢12楼安徽秉度律师事务所;联系人:汪律师138*****411,黄律师 189*****681。
六、重整投资人的确定
(一)意向投资人可以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或《重整投资意向书》等相关法律文件后自行组织对债务人进行尽职调查,管理人给予配合并提供债务人详细信息资料。
(二)意向投资人应根据债务人情况经与债权人、管理人充分沟通后拟定并提交《投资方案》(也可报名时一并提供);
(三)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投资方案》满足或优于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草案)》要求的,由管理人代表汉斯维克公司与其签订书面投资协议;签订书面投资协议并缴纳保证金后,即正式成为汉斯维克投资人。
债权人会议未通过且法院未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意向投资人自愿缴 纳保证金的,可与管理人协商签订书面投资协议,并提出新的重整计划草案,由管理人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并表决;若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意向投资人即正式成为汉斯 维克投资人。
上述保证金不低于140万元,具体由意向投资人与管理人协商确定。
正式成为投资人后,应按书面投资协议约定和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草案)》规定缴付重整资金、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七、特别说明
(一)本公告相关数据和披露的信息仅供参考,可能存在不完整、不准确等瑕疵,具体以意向投资人现场勘察和尽职调查结果为准,由此所产生的纠纷管理人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赔偿义务。
(二)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可视为要约邀请;无论是否有意向投资人报名,管理人均有权根据汉斯维克破产案件的进展情况随时撤销招募或终止重整。
(三)本公告由管理人负责解释。
安徽汉斯维克智能家居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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