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决定书绵经财投诉处字〔2024〕第5号

投诉处理决定书绵经财投诉处字〔2024〕第5号

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采购项目编号:N510*****240*****

二、项目名称:教室照明标准达标改造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绵阳涪城区荣达电脑经营部

法定代表人:陶叶萍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临园路东段78号

被投诉人1:绵阳市德政街小学

法定代表人:廖昌春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松垭镇德政街2号

被投诉人2:四川鹏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斌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毅德商贸城B区26栋3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绵阳涪城区荣达电脑经营部不服绵阳市德政街小学、四川鹏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教室照明卫生标准达标改造采购(采购项目编号:N510*****240*****)”于2024年9月3日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9月9日向本机关递交投诉书,本机关于2024年9月9日收到并依法予以受理。9月12日,本机关分别向绵阳市德政街小学、四川鹏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对教室灯背罩要求不合理且违规:(1)对教室灯背板材质要求,间接指定教室灯背部为塑胶材质,排除了市面上多数更优的金属背板。(2)对背部发光面面积进行限制,与采购需求无关,无标准或行业技术要求支持。此教室灯特点要求指向了立达信系等少数品牌的教室灯具,且间接限制了金属背壳,属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2:“(一)照明灯具为市场上成熟产品,且具备完善的国家标准要求。LED教室灯具属于国家强制认证产品,强制认证产品必须有CCC认证证书。灯具的CCC认证过程中已经依据《GB 7000.1-2015》、《GB 7000.201-2008》等标准做了认证,又做了二次标准要求;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限制了其他合格供应商参与竞争的合法权益,存在不公平、不公正、排他性的控标要求。”

投诉事项3:“采购文件指定Zigbee方案,不合理,智能的控制通讯方式,除了Zigbee外有其他成熟的方案。采购文件指定了技术路线,违背了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文件的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3不成立,投诉事项2部分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 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投诉事项部分成立,可能影响采购结果,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特此告知。

绵阳经开区财政局

2024年10月2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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