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贵阳市市级行政中心停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贵阳市市级行政中心停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市级行政中心各入驻单位:

《贵阳市市级行政中心停车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4年5月31日


贵阳市市级行政中心停车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市级行政中心开放后的车辆出入管理,充分利用停车场有限公共资源,最大限度服务保障公务用车、干部职工工作和市民停车需求,维护市级行政中心正常的办公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录入车辆识别系统车辆、外来办事车辆及休息日免费开放的社会车辆。

本办法适用的车辆停放区域为:市级行政中心东西地库及一期地面划线停车位。

第三条录入车辆识别系统车辆范围:市级机关公务用车、入驻市级行政中心在编在册干部职工车辆,入驻市级行政中心各单位抽调、借调、顶岗工作人员车辆,经常出入市级行政中心参会、办事车辆。

第四条录入车辆识别系统的车辆包含以下信息:工作单位、姓名、车牌号、联系电话等。

第五条录入车辆识别系统的车辆按以下流程办理:

(一)公务车。由所在单位书面来函申请录入车辆识别系统,交贵阳市市直机关事务局安全保卫处录入。

(二)私家车。干部职工向所在单位申请,由所在单位书面来函交贵阳市市直机关事务局安全保卫处录入。

第六条非录入车辆识别系统的车辆,前往市级行政中心参会、办事,需事前与贵阳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联系,方可驶入。

第七条社会车辆休息日进出市级行政中心执行《市级行政中心休息日免费开放停车暂行规定》。

第八条车辆进出市级行政中心应自觉遵守以下规定:

(一)车辆进出市级行政中心,自觉遵守交通标识,文明行驶,在划线位置有序停车。自觉维护市级行政中心交通秩序,服从现场人员引导、管理,在醒目位置留存联系电话。

(二)市级行政中心举办重大会议、活动时,自觉服从现场人员引导、管理,无停放车位时,自觉驶离市级行政中心。

(三)严禁私家车辆非工作原因过夜停放在市级行政中心东西地库及一期地面划线停车位。确因工作原因需过夜停放的私家车辆,每日24:00前由其所在单位事先电话告知市级行政中心物业管理处,联系电话:0851—********

(四)干部职工私家车辆停放限7座及以下小型非营运汽车,不得停放大中型客车、工程车等其他车辆。

(五)车辆进出市级行政中心禁止鸣喇叭、制造噪音等行为,自觉维护办公秩序。

(六)严禁在市级行政中心学车、练车;严禁跨线停放;严禁在停车场内修车、洗车;严禁在停车场嬉笑打闹;严禁车窗抛物。

(七)车内不得存放贵重物品,由此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由车主自行负责。

第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注销车辆驶入市级行政中心权限,产生不良影响,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贵阳市市直机关事务局通报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

(一)超速行驶、逆行、乱停乱放、堵塞通道,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

(二)堵塞消防通道,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等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

(三)违规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违禁物品进入市级行政中心的。

(四)有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其他行为的。

(五)非工作原因,每日24:00后仍占用停车位的。

第十条注销车辆需重新录入车辆识别系统的,干部职工向所在单位申请,由所在单位书面来函交贵阳市市直机关事务局安全保卫处录入。

第十一条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自觉维护市级行政中心交通、安全秩序。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贵阳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24年6月11日起执行。

标签: 停车管理 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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