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航空航油采购项目的单一来源论证公示
关于航空航油采购项目的单一来源论证公示
浙江省公安警务航空队关于浙江省公安警务航空队航空航油采购项目的单一来源论证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浙江省公安警务航空队
项目名称:浙江省公安警务航空队航空航油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华东分公司为国资委管理的国有大型航空运输服务保障企业,是集航空油品采购运输、存储、检测、销售、加注为一体的航空油料供应商,也是唯一覆盖全国全部民航机场航空油料供应商,具备服务各大航空公司油料供给丰富经验,具有油料品质可靠、加注程序正规、检测手续齐全、服务覆盖面广等优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发生了不能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经专家小组论证意见,浙江省公安警务航空队2024年航油保障项目符合单一来源的采购要求。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华东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虹桥机场空港一路558号
三、公示期限
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1月01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论证资料.pdf (3.1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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