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第二次国有资产处置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4年第二次国有资产处置工作的通知
各处级单位: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陕财办采资〔2017〕170号)、《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陕教规范〔2015〕12号)、《关于进一步扩大省属高校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权限的通知》(陕教财办〔2018〕5号)、《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陕教财办〔2021〕1号)及《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2021修订)》(陕能院资〔2021〕3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经研究,国有资产管理处拟开展2024年第二次资产处置工作,请各有关部门尽快完成相关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时间
本次处置资料接收时间:9月2日至9月20日。为避免影响处置的后续流程,逾期将不再列入本批次处置资产中。
二、申报材料
根据国有资产处置有关规定,申报部门需提供以下材料:
1.《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资产处置申报表》:填写至“使用部门主管校长意见”。
2.《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资产处置明细表》:“使用人签字(手签)”和“处置报废原因”两栏需按要求填写准确。
3.《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资产处置会议纪要》:“参会人员签字”栏需所有参会人员手写签字。
4.《大型仪器设备处置专家鉴定意见书》:凡单价超过10万元的仪器设备,需填写此意见书,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鉴定。
5.所有资料均需加盖部门印章。
三、有关要求
1.未达最低使用年限资产(即系统中仍有资产净值)不得申请报废。
2.已达最低使用年限,但仍可继续使用的资产不得申请报废。
3.各处级单位资产管理员须统一汇总本单位所有处置需求,一个处级单位只报送一份处置申报材料。
4.上学期已经报过处置资料的不需要重复提交。
*********@qq.com%E3%80%82">5.所有资料纸质版送至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经营科(办公楼415),明细表电子版发送至*********@qq.com。
(联系人:于永婕 联系电话:********)
附件:1.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资产处置申报表
2.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资产处置明细表
3.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资产处置会议纪要
4.大型仪器设备处置专家鉴定意见书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4年9月1日
标签: 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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