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可视喉镜医疗设备采购前公开询价的公告

关于可视喉镜医疗设备采购前公开询价的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医疗设备采购工作,莆田市城厢区灵川镇中心院欢迎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潜在供应商或厂商递交相关资料,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采购的货物及要求: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预算总价(万元)

是否排除进口产品

其他要求

1

可视喉镜

1套

3

整机(含所有附件)保修3年

二、对潜在供应商或厂商递交资料的要求(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设备的报价及价格依据:提供近2年内同级医院同规格设备的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发票复印件,其中至少一家为省内医院(请根据本公告的预算价提供相应档次的设备,预算价如有偏离,请对偏离予以说明,数据分析合理的予以采纳)。

2.提供设备所需全部耗材、试剂及易耗品价格,并说明单次使用的耗材或试剂价格,收费情况,是否列入医保范围,易耗品需说明更换周期(如无耗材、试剂或易耗品请注明。耗材价格依据为福建省阳光平台价格或其他省份中标(成交)价格、省属医院已供货价格发票复印件等)。

3.提供设备能开展的所有医疗服务项目和医院此次购买的设备所要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清单(清单包含服务项目名称,编码,收费金额等信息)。

4.设备的产品彩页、技术参数,配置清单(含分项价格)及与其他品牌同类型、同档次产品的参数对比表。

5.提供设备彩页、设备及供应商的相关资质证件。若所参与调研的设备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参与调研的企业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6.针对生产企业,需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并提供是否列入中、小微企业的声明。

7.若参与调研的设备需要和第三方设备或者软件对接,需提供设备对接的可行性论证材料及承诺。

8.以上所有材料及材料真实性声明函(详见附件)需逐页加盖递交单位公章并胶装成册,在材料递交时间内密封递交。纸质文件一式伍份,需在密封袋骑缝密封处加盖递交单位公章,密封文件袋封面须注明所递交材料的设备名称、递交单位全称、业务员名字和联系方式。潜在供应商或厂商还需将提供的纸质材料以word形式形成电子文档。电子文档一式贰份,储存介质要求为U盘,并用信封单独密封与纸质文件一同递交。(注:需单独密封电子文档,勿与纸质文件密封在一起。)

注:上述产品将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及流程进行采购,中标(成交)产品不限于此次参与调研的产品,欢迎相关设备生产厂家直接报名参与医院调研。

三、投递方式、地址、联系方式及材料递交时间:

1.递交方式:潜在供应商或厂商将密封材料在材料递交时间内派人员现场递交至莆田市城厢区灵川镇中心卫生院

2.递交地址:莆田市城厢区灵川镇何寨社区康平东路15号

3.联系方式:林女士、180*****212

4.材料递交时间: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0月31日北京时间上午08:00-11:30,下午14:00-17:00(周末、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递交材料应在公告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送达(时间以接收人签收为准),超过递交时间送达及邮寄递交的材料将被拒收。



附:材料真实性声明函格式



材料真实性声明函


致:

我公司郑重声明:本次参与 项目货物招标采购过程中所提交的所有材料和所附的佐证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声明。


公司名称:(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标签: 可视喉镜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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