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竞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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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垫江县精神卫生中心(采购人)对垫江县精神卫生中心修建摩托车停车场及安装充电设备(项目)采用 最低价 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踊跃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数量 (项目总预算:54,000.00 元)
  • 包1(商品种数:1)
  • 包合计:54,000.00 元
采购目录/需求描述 采购预算(元) 数量 小计(元)
采购目录:
其他建筑工程
需求描述:
1.工程概况:垫江县精神卫生中心修建摩托车停车场及安装充电设备,采取包工料的方式进行施工。2.主要工程范围:搭建摩托车停车场的PVDF膜结构,安装摩托车重建设备及相关配套设施等。3.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等级要求为合格。
¥54,000.00 1(件) ¥54,000.00
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注册。)
  •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三、报价时间
  • 报价开始时间:
    2024-10-30 12:00:00(北京)
  • 报价截止时间:
    2024-10-30 14:00:00(北京)
四、响应文件要求
  • 文件必须上传:
  • 文件上传说明:

    供应商必须在平台上按要求上传响应文件,未按要求提供的视为无效供应商。

    (一)响应文件内容

    1.盖鲜章的《报价函》《明细报价表》各1份。

    2.盖鲜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1份,其中应包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投标,请提供盖鲜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份,其中应包含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3.盖鲜章的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4.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5.盖鲜章的供应商的特定资格条件。

    6.产品参数。

    7.质量保证、质保承诺书及售后服务。

    (二)提交文件的要求

    1.供应商线上报名、报价时需上传盖鲜章后的电子文档一份。

    2.供应商在系统中的报价与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不一致时,采购人将以系统中供应商的报价作为评判依据。

    3.供应商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供应商只能以自己单位名义提交响应文件。

    4. 供应商制作的响应文件电子文档,须按照要求制作,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规定签字、盖章,上传的文件需字迹清晰,未按要求制作响应文件的作废标处理。


五、商务条款
  • (一)工程工期:

    _2024____年_11_月__15___日

  • (二)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为工程量综合单价报价,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实施内容的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措施项目费、风险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渣场费、密闭运输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政策性文件规定的等所有费用,以及施工中场地内的清洁及产生的废渣、弃土、垃圾等的清除处理费等一切费用等。供应商根据本采购文件、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结合本项目特点,结合实际工作量、技术含量、难易程度、复杂性、经营决策、企业实力和市场行情等因素,计算费用并承担相应的风险自主报价。


  • (三)付款方式 :

    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合同中明确的付款方式。

  • (四)采购内容、验收方式:

    采购内容

    (一)具体内容

    1.搭建摩托车停车场的60㎡PVDF膜结构。

    2.安装摩托车充电桩、铺埋线路(具体以采购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二)施工地点

    垫江县精神卫生中心

    (三)人员要求:

    1.项目技术负责人:

    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应为本单位职工,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有效的职称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近半年)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施工员

    应为本单位职工,具备有效的岗位证书,提供有效的职称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近半年)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四)施工期限:签订合同后30个日历天内。

    验收方式:

    1.设备和材料到货后成交供应商应通知采购人对货物进行验收,其中主要材料及设备应提前通知采购人,双方确认后方可购买。货到验收时如与承诺的要求不一致,采购人可拒绝收货,成交供应商应负责赔偿采购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设备和材料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后续施工工作。本工程所用的材料其性能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家优等品的标准,应提供合第三方检测合格证明。

    2.工程施工及验收:成交供应商应派遣有丰富经验和相应能力的人员进行现场组织施工,并对施工操作不当或错误所导致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施工过程应遵照现行国家有关规定及规程规范进行施工,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检查验收。成交供应商提供所有设备和材料应有完善的质量检测手段和质量保证体系,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4.施工过程中每一道工序完工后,必须经发包单位、承包人相关人员现场验收合格,签字同意进入下一道工序后方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并同时留存相关文字及图片资料,否则,将不予以结算,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全部承担。

    5.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质量评定标准。工程质量按国家有关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标准及重庆市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并一次性验收合格。若未按要求施工,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按发包单位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的标准,返工工期不顺延,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六、其它说明及要求
  • (一)成交原则说明:
    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两个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则依照采购文件(采购需求)中约定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 (二)报价说明:
    本项目采用“最低价”评审方式,供应商需在本项目规定的报价有效时间段内进行在线一次性报价,在报价截止前可修改报价。
  • (三)其他相关费用说明:
    除履约保证金外,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标书费、报名费及其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影响营商环境的相关费用
  • (四)采购异议处理:

    供应商对采购过程中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也可向平台提供商反馈协助处理。

七、联系方式
采购执行方
  • 单位名称:
    重庆市垫江县精神卫生中心
  • 联系人:
    贺小波
  • 联系电话:
采购需求方
  • 单位名称:
    重庆市垫江县精神卫生中心
  • 联系人:
    贺小波
  • 联系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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