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江东津段岸线生态整治项目汉江东津段岸线生态整治项目新中心段EPC总承包资审文件公告
汉江东津段岸线生态整治项目汉江东津段岸线生态整治项目新中心段EPC总承包资审文件公告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汉江东津段岸线生态整治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襄阳东津新区(襄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以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112-******-89-01-******)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为襄阳汉江欣城生态环境有限公司,招标人为襄阳汉江欣城生态环境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津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汉江东津段岸线生态整治项目(新中心段)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襄阳东津新区 建设规模:汉江东津段岸线生态整治项目,北起东津湾大桥,南至荆山路,滨河路、东津湾路以西,汉江以东,该项目实施范围为1194.12亩,主要建设内容涉及汉江东津段沿岸7公里范围内包括土石方工程、护坡加固、挡土墙修复与加固、景观绿化、配套园路及铺装、内部配套服务设施、景观配套、配套附属设施等,总投资约15亿元,其中新中心段位于东津滨江核心区、城市新中心,北起襄江大道,南至汉广大道,西至汉江,东至东津湾路,打造汉江岸线“诗词画廊”。新中心段总长度约2.7公里,工程总面积约34万平方米,总投资5.9亿元,包含配套服务设施、景观绿化工程、绿化便道及铺装工程、配套附属设施、土石方工程、护坡加固工程、挡土墙修复与加固等。 其他: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并对设计质量负责。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并满足招标人要求,通过施工图纸审查。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若两种标准存在冲突的,以最高标准为准。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全部内容。其中:(1)设计:完成该项目含初步设计优化、建筑信息模型(BIM)设计(如有)、施工图设计(设计内容应包含初步设计及概算范围内的全部专业、专项工程的施工图深化设计)、配合施工图设计审查及施工,配合完成竣工验收等,其中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总平面、建筑、结构、暖通、电气(含室内外)、给排水(含室内外)、弱电系统、地基处理及基坑支护、消防、人防、装饰装修、幕墙、钢结构、建筑智能化系统、安防系统、防雷、亮化、绿色建筑及园林景观等设计。(2)采购:按照设计范围内所涉及的相关设备及材料进行采购。(3)施工:按照设计范围内所涉及的工程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屋面、装饰装修、建筑智能化、给排水、暖通、电气、消防、人防、防雷、亮化、室外市政配套及道路管网、园林景观、标识标牌、零星工程、施工临时用电及临时用水等)的全部施工图所包含的内容进行,并配合水电气市政的接入,以及所有满足法律法规要求的调试、检测等,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交付和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完成。(4)完成 EPC 总承包范围内施工图和竣工图及其对应的预、结算文件的编制及报审工作。(5)配合完成 EPC 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项目的报批报审、施工验收等各阶段的工作,直至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6)工程施工相关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EPC 总承包单位发包的专业分包单位的管理、其他相关单位的配合管理、各类设备设施的保修、售后及物业人员培训、迎检、竣工验收、项目移交,交档备案等管理工作。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7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2月10日 合同估算价:*****.0万元 | |||||||||||||||||||||
2.3其他:本项目采用施工过程结算,本项目属于湖北省地方政府和国有投资的项目,本项目属于采用“评定分离”实施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 |||||||||||||||||||||
3.申请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具体要求如下: 1、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设计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①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和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须提供 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认定后的财务审计报告(必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新成立的公司提供公司成立后应进行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公司成立不满一年的不提供,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的,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 3、申请人近五年(自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60 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 1 项合同金额(或工程费或投资额)不低于2亿元(或长度不低于2公里)的市政项目或景观园林工程项目业绩(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或设计项目或施工项目业绩)。须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招投标信息网上发布平台的中标公示截图及网址或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中项目详情网页截图及网址,上述证明材料不足以反映业绩要求的工程特征指标时,还应当提供其他技术资料的扫描件予以证明(如为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各方提供均有效) 4、信誉要求: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 在最近三年内所实施的项目没有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并负有责任的(以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5.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 在近三年内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8.没有法律法规或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注:第1-8项由申请人提供承诺或声明,格式自拟,如为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按本项要求做出承诺或声明。 5、人员要求:(1)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同时满足:①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相关专业(一级)注册执业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②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承诺书须有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如为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拟派。 (2)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或相关专业(一级)注册执业资格。 (3)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施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承诺书,承诺书须有施工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4)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主要人员:施工技术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质量(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具备有效的岗位证或培训合格证,安全员(不少于 3 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证)。 (5)人员等其他要求:①、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及五大员(施工员、质量(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由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由承担本项目设计任务的单位拟派;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外,其他人员不得在本项目中相互兼任;②、以上人员为资格预审申请单位正式职工,须提供资格预审申请单位为其在本单位缴纳的 2024 年5月至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③、申请人应当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登记,提供信息登记截图,如为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 3.2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总数量不超过5家(含5家),其联合体牵头单位应为施工单位,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多个单位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须明确各单位承担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才能参与投标,已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另行组建联合体或单独参与资格预审申请。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可以组建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但不得分别组建联合体或单独参加同一个标段资格预审。 3.3各申请人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通过资格审查后参加相应标段的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其它:/ | |||||||||||||||||||||
4.资格预审方法 | |||||||||||||||||||||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采用有限数量制的,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9家时,除得分相同导致并列排名的情形外,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9家。得分相同的申请人超过限定数目时,按照前附表须知比较先行入围。有效申请人不少于3家且没有超过规定数量的,推荐全部申请人参加投标;不足3家时,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直接招标。 | |||||||||||||||||||||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 |||||||||||||||||||||
5.1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若为联合体申请,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襄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5.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10月26日至2024年10月30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申请标段免费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联合体申请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申请文件。 | |||||||||||||||||||||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 |||||||||||||||||||||
6.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05日08时30分 6.2 申请人应当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数字证书(实体CA锁或标证通)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前,必须在电子交易系统中确定联合体成员单位)。申请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系统"即时向申请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 6.3 联合体参与资格预审的在资格预审响应文件递交时须明确联合体成员,明确成员后再进行加密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上传。明确的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文件中联合体协议书组成成员名单不一致的,视为无效投标。 |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hbggzyfwpt.cn)、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jyzx.xiangyang.gov.cn/)上发布。/上发布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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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5日 | |||||||||||||||||||||
备注: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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