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清运政府购买服务招标公告

道路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清运政府购买服务招标公告

陵县城区道路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清运项目政府购买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为进一步深化环卫体制改革,推进环卫作业服务市场化进程,本招标项目宁陵县城区道路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清运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宁陵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资金来源财政预算内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实施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宁陵县城区道路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清运项目

项目编号:商宁财采购(2016)028号

服务地点:宁陵县城区

资金来源:财政预算内资金

招标内容:宁陵县城区新吾路、张弓路、永乐路、人民路、骊山路等老城区和产业集聚区等城区道路39条;涵盖垃圾中转站管理与维护;城区道路路面(含绿化带)机械化清扫及人工保洁;主次干道洒水;城区生活垃圾收集、清运至垃圾处理厂;具体清扫保洁面积以实际丈量为准。技术标准和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质量要求:满足国家行业质量要求的合格标准;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并提供下列材料:

3.1.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的具有合法法人资格的环卫服务公司。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含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清运(至少包含一项);

3.1.2 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1.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机械设备要求:洗扫车(≧8t)、清洗车(≧8t)、对接垃圾车(≧8t)、车厢可卸式垃圾车(≧10t)、压缩垃圾车(≧8t)。(以上类型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备查,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1.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2 投标人须取得城市垃圾经营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证。

3.3 投标人须具有2013年1月1日以来从事道路清扫保洁项目单个合同在100万㎡以上的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原件)。

3.4 投标人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由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含企业、法定代表人)。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0月19 日至2016年10 月25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在

河南省政通招标有限公司(商丘市南京路中段博远名苑2号楼3单元501室)报名;

4.2、投标人须携带:(1)营业执照副本;(2)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3)提供近期企业缴纳税收和社保证明材料;(4)提供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5)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纪录的书面声明;(7)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8)城市垃圾经营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证(9)业绩合同等其他资料(注:以上所有材料出示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2套,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清晰、完整的。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4.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11月9日9时00分;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商丘市睢阳大道与南京路交叉口向南300米路西莫泰168宾馆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陵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联系人: 王先生 联系电话:135*****010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政通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商丘市南京路中段博远名苑2号楼3单元501室

联系人:朱女士 联系电话:150*****526

宁陵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河南省政通招标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19日



标签: 清运 生活垃圾 道路清扫保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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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政通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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