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应急管理局所需天津市应急避难场所市级中心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所需天津市应急避难场所市级中心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天津市应急管理局所需天津市应急避难场所(市级中心)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0月18日至10月25日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8日8:30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所需天津市应急避难场所(市级中心)建设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8日8:30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编号:TGPC-2024-A-0251
二、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天津市应急管理局所需天津市应急避难场所(市级中心)建设
具体包括:视频监控设备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80日内安装完成。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项目预算:人民币981.7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981.7万元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否
四、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解密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2.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述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
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四)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获取网址: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tjgpc.zwfwb.tj.gov.cn)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使用天津数字认证有限公司发出的CA数字证书(原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CA数字证书仍可使用)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tjgpc.zwfwb.tj.gov.cn)—“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市级集采机构入口”下载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0元
六、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8日8:30
投标文件提交网址及开标网址: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
七、本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九、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名称:天津市应急管理局机关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怒江道58号
电话:022-********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2楼
联系人:范志刚、鲁志强、杨光
电话:022-********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10月18日
标签: 应急避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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